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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反腐进行时,又一大省发布举报对象及范围!

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8/10 14:06:39

8月9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公布集中整治举报方式的公告》,公告称,为推进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

整治时间: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举报对象: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举报内容: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四川是医疗反腐力度最大省份之一

四川发布的公告内容与海南几乎一致,都是针对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部门、公立/民营医疗机构、社会组织,以及药品耗材设备企业及其经销商和医药代表,可谓是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
在举报内容上,也聚焦“关键少数”岗位,与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的纠风精神是一致的。
据媒体报道,今年以来至少有150位医院院长、书记被查,其中四川是反腐力度最大省份之一。仅四川宜宾一个地级市,上半年就有10家医院11名主要领导落马。
上海发文:对药品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奖励,8月1日起执行
除了卫健系统牵头的医疗医药反腐之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进行相关的行动。
早在2023年6月29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该通知第二十四条显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其中,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包含在内。该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根据该实施办法,举报者和获得罚没款的1%-5%,最高100万奖励;如果是违法主体内部举报的,可按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上限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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