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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390个品种纳入2023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初审名单(含目录)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8/21 13:49:42

2023年8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名单》,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一周)。通过形式审查不等于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续还需要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2023年7月1日9时至2023年7月14日17时,共收到企业申报信息629份,涉及药品(通用名,下同)570个。经审核,390个药品通过初步形式审查。与2022年相比,申报药品数量有一定增加。

2023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但仅因为转产、再注册等原因,单纯更改通用名的药品除外。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抗病毒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2.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通用名药品。
3.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4.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及《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
5.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3.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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