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双通道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发〔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双通道”管理内涵及范围、支付政策。优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共纳入179个品种,分为两部分来管理,两个清单分别有78个、101个国谈药物。
其中,对适应症复杂、需定期回访且需要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在责任医师审核基础上进行复核把关后确定的有101个。

“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由吉林省“特药”政策延续并结合国家最新要求优化而来。
“双通道药品”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且以谈判药品为主的特殊管理药品,具有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价格相对昂贵等特点,由专家结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情况论证产生,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通用名管理。
双通道药品”按照“三定”原则进行管理(即:定定点机构、定责任医师、定药品范围)。
“双通道药品”实行分类管理。
对非靶向的肿瘤或血液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畴的、已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回归合理的、抗菌抗病毒、适应症明确的等类型“双通道药品”,其待遇享受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结合参保患者病情直接认定,无需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及医保经办部门审核(详见附件1)。


对适应症复杂、需定期回访的“双通道药品”需由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在责任医师审核基础上进行复核把关后确定(详见附件2)。跨省异地就医使用“双通道药品”需由医保经办部门审核确定。
“双通道药品”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符合政策规定的患者。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生的“双通道药品”费用(以下简称“费用”),基金按住院费用予以支付;“双通道药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予以支付。
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补充支付。异地购药费用,可按异地就医及参保地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已由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或企业提供无偿供药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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