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第八批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申诉情况处理结果 |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发布日期:2023/9/19 14:12:15 |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经拟挂网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现将第八批符合挂网条件的医用耗材产品予以挂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招标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2022年全品种耗材挂网”等项目,点击“直接挂网管理(捏合)-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
(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二、申投诉处理
企业可登录招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第八批公布及申投诉处理结果表(9.18)”。
(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
(二)申请撤网。申诉撤网的产品允许撤网,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三)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
(四)申诉价格有异议的产品。申诉价格有异议的产品,按全省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计算10%销量及以上的价格,符合要求的产品公示后挂网;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企业可按《关于上传申诉材料的补充通知》及补充通知提交10%材料。
(五)重复申报产品。重复申报产品请按原产品编号查询未挂网原因,如需挂网,请以原产品编号申诉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三、有关事项
(一)公示产品的公示期2023年9月18日至9月24日。
(二)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三)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四)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五)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六)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电话:0311-66906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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