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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药品国采:11月6日开标,涉及42个品种(含目录)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发布日期:2023/10/16 10:07:58

10月13日晚上海阳光采购网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将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涉及42个品种: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覆盖42种药品,有20种注射剂型,占到近半数,包括降压药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激素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剂、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的阿昔洛韦注射剂型等多款注射剂等。
与今年8月发布的填报通知相比,减少了右丙亚胺(右雷佐生)注射剂型和艾司洛尔注射剂型2款药品。  
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文件显示,此次集采的开标时间为11月6日,开标地点在上海市奉贤区,上午申报信息,下午确认供货地区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采购周期:采购文件明确,本次集采标期四年,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一年的约定采购量。  
关于国家重点监控品种:本次集采《文件》中还明确,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本次涉及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干混悬剂、吡拉西坦注射剂型、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等3个品种,和所在省份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或因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的药品,协议执行情况各地可按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或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考核。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坚定不移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现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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