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湖北药监局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通知,具体为武汉润升康医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碳酸钙D3颗粒(II)被处罚、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丹参粉被罚没31.6万。
1、武汉润升康医药有限公司
当事人向湖北东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销售批次为W20220907碳酸钙D3颗粒(II),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内容: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81号),江门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3A-0247C),标示生产单位: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检验结果【检查】酸不溶性灰分不符合规定(标准不得过2.0%、实际检出3.0%)
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1.没收中药饮片丹参粉(220701)29.76kg/496盒;
2.没收违法所得6846.4元;
3.处以违法生产货值金额3.1倍(不足十万按照十万计)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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