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一连发布了两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值得注意是,两则投诉针对的是同一家医院、同一项目的同一个采购包,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R包。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中医医院之一,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位居山东省公立中医院绩效考核首位,2020年度位列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第6名。
今年5月,这家大三甲总预算1387.3万元分20个采购包公开招标一批医疗设备,其中R包预算180万元采购4K内窥镜摄像系统1套。6月底项目开标,由山东**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成交价格120万元。
针对该结果,评审得分第二的济南*馨经贸有限公司和第三的济南*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纷纷针对采购人——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代理机构——山东东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起投诉。
其中,济南*馨经贸有限公司提起4项投诉,济南*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3项投诉:

最终经官方认定,上述投诉事项2中关于“LED光源:触摸屏尺寸≥7英寸;高流速气腹机:具有排烟功能,在负压吸力为0.04-0.06MPa的情况下,最大排烟流量≥8L/min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的内容成立,依据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扣除相关供应商相应分数后,影响采购结果。同时,鉴于该项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按规定对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形进行限期整改。
在被投诉后R包已发布废标公告,显示:本次成交结果作废,采购人择期重新招标。
除了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近期还有多家医院也遭到了供应商投诉,且相关械企纷纷维权成功。
10月16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零九十四号)》,显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水疗康复系统采购项目被长春市*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1、2.招标文件“整体供货方案”和“优惠条件”的评分因素设置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情形。
官方认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也被限期改正。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8月14日,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披露,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预算2300万元的3.0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被吉林*诚工贸有限公司投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要求”具有指向性,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官方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8月17日,海宁市人民政府披露,浙江民**电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海宁市周王庙镇卫生院CT采购项目,投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参数设置倾向某品牌产品、部分条款具有排他性等6项事宜。
官方调查发现,被投诉人将核心部件与主机为同一品牌设定为实质性参数的行为,排斥了其他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认定投诉事项5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上至顶级大三甲,下至乡镇卫生院,可见“限制参与”“谎报参数”,甚至是量身定做技术参数标准、“明招暗定”等乱象频出,让广大供应商们苦不堪言。
而通过上述多个成功案例不难发现,如今的维权环境正在迎来改善。尤其是在国家及地方新规出台后,这种现状,或将得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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