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没药,如何开出处方?四川处方外配管理来了! |
来源:四川省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4/1/4 10:47:37 |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于医院未配备的药品医生如何开出处方的问题做出了规范和要求。
《通知》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于 2024 年 2 月底前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制定外配处方管理目录
《通知》指出,院外调配处方,简称外配处方,是指在住院、门诊或急诊诊疗中因诊疗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或因就诊患者主动要求,由医师开具,经医疗机构管理部门审核,患者自行到院外购买的药品处方。
外配处方作为患者治疗方案的补充,旨在满足患者个性化合理用药需求,但其管理使用不善可能导致用药风险和行风风险。
一、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将外配处方统一纳入医院药事管理,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制度和程序,同时兼顾医保政策等因素,由临床科室申请、药事与医务等管理部门审核、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最终审批,建立外配处方药物管理目录并动态调整。
医疗机构应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维护外配处方药物目录并定期更新,支持开具外配处方功能。医疗机构所有外配处方应统一使用 HIS 系统或集成至 HIS 系统开具,经医院具有审方资质的药师审核通过后,使用《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处方标准和格式打印。
加强外配处方全流程管理,外配处方的开具、审核、使用、病历记录等相关内容,应能在 HIS 系统中回溯。
原则上,除原研药品和医保“双通道”药品外,本医疗机构已配备的药品种类和品规不应开具外配处方。对于未纳入外配处方药品管理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鼓励通过 HIS 开具未纳入管理目录的外配处方。
二、规范医务人员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和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外配处方行为,认真查找梳理当前管理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漏洞,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在确保满足临床诊疗和患者就医需求的前提下规范医师开具外配处方。
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简便、适当的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开具外配处方应做好病历记录,详细载明诊治情况、开具原因、药品名称、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病情随访等具体内容。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时应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并进行知情告知,签订知情同意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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