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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一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责任医师公布

来源:烟台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4/2/5 10:01:37

2024年01月31日,烟台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布2024年度烟台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责任医师名单的通知,为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根据《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 年)>的通知》(烟医保发〔2023〕37 号)文件要求,经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宋西成等863名医师为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责任医师,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责任医师这一说法并不常见。据悉,参保人员使用审核备案管理品种(“三定”管理药品)的国家谈判药品时,应由“三定”医疗机构责任医师按参保人员病情治疗需要和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填写《烟台市谈判药品使用审核表》,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纳入报销。参保人员凭《审核表》及责任医师的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双渠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使用。药品每次备案的有效期为半年,参保人员在有效期满后仍需用药且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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