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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一地执行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含目录)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2/26 10:15:00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发布。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企业、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第二、三、四、五批国家集采部分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工作,我市参加了上海市牵头组织开展的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现就中选结果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二)药品范围。我市参加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供应清单内药品,详见附件1、2。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约定采购量

    此次集中采购的首年约定采购量按照《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中有关规则确定。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交易采购。中选企业和备供企业及时在重庆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中选价进行挂网。交易各方通过招采子系统签订《带量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内容,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再次议价。对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同通用名下的非中选产品挂网按照我市交易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保生产、供应和使用。中选企业作为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在招采子系统及时完成所有供应品种清单内药品挂网工作,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产品,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成约定采购量。

    (三)落实医保预付等。市医保监测中心测算医保总预付金。各级医保部门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在以后结算月度继续抵扣,超过一年未抵扣完毕的,由医疗机构原渠道全部退回。其中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职工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由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和抵扣。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应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

    (四)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按照中选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同药品名称下的非中选药品按最高中选价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进度按照对应国家集采批次药品协议期满前我市调整进度执行。

    (五)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对中选产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等情况的监控力度;要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市医保监测中心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对不能履约的中选企业根据严重程度进行评级和处置。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按月报送全市采购、供应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强化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主动组织实施好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处置和报告。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医疗机构要压实责任,加强对群众用药的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事件,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在文件实施前5个工作日报送已带码挂网的中选药品及非中选药品信息。其他未尽事项依据对应国家集采批次药品协议期满前我市落地文件执行。中选产品在履行购销协议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购销协议履行的,由签订购销协议中的各方协商解决。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

 

附录1: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供应清单

附录2: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备供药品供应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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