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包括2条新闻及2条公告。
一. 4060个药品降价!药价治理全国启动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省医保局关于调整2024年第三批4060个药品挂网交易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于2024年3月6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药品价格。

《通知》指出,近期,陕西顿斯制药有限公司等1152家企业,在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提交了4060个药品的降价申请。
根据梳理,本次价格调整的产品涉及第八批国采、第五批国采残缺规格,广东联盟一三批接续、省级价格联动挂网等。其中,部分药品的降价幅度超过了90%。
自2022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以来,国家及各省开始建立起监测所有挂网药品价格的网络。
2023年8月,国家医保局就下发了《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的通知》,推进建立药品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在
2023年12月底要实现全国统一数据格式,实现价格数据全国互通可查。
2024年年初,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要求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四同药品”(指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
业界认为,在完成2023年的挂网药品价格数据质量提升行动的基础上,2024年国家真正开始对药价动刀子。
可以看到,在国家医保局的药价新政之后,各省纷纷开始启动药价治理,并出台了地方药价治理方案和要求,不少省份还公布了药品降价清单,部分药品的降价幅度甚至达到80%、90%。在此语境下,药品价格全国“一盘棋”的趋势不可挡,而在3月份之后,可能还会有下一步的价格治理动作或政策,药企需要做好准备。
来源:医药健康资讯
二. 又五省(市)执行第九批国采中选结果!
3月5日,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重庆市和江苏省分别发布了执行第九批国采中选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将于3月20日起执行,首年采购周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5年3月31日。
山西省自2024年3月2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甘肃省2024年3月25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重庆市自2024年3月31日起实施。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江苏省自2024年3月31日24:00起全省统一执行。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注:篇幅有限,各省中选清单可扫描文末客服二维码获取。
三. 重点监控!47类医疗械器
3月4日,山西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份文件详细公布了2024年山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更决定了今年哪些医疗器械产品将被重点监管。
《通知》明确,2024检查重点品种如下:
1.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重点关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呼吸机、制氧机和血氧仪等产品;
2.医疗美容医疗器械。重点关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激光脱毛仪、显微针、皮秒激光治疗仪、脉冲光治疗仪等产品;
3.辅助生殖类医疗器械。重点关注辅助生殖导管、辅助生殖穿刺取卵/取精针、辅助生殖微型工具体外辅助生殖用液、辅助生殖专用仪器等医疗器械;
4.集采中选、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以国家集采中选品种为基础,重点关注冠脉血管支架、人工关节和骨科脊柱类产品等国家和省级集采中选医疗器械;
5.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重点关注角膜接触镜(含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医疗器械、眼用粘弹剂等相关医疗器械;
6.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所列的其他医疗器械。
随通知一起下发的还有一份《医疗器械经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其中详细罗列了山西省2024年的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品种,包括六大类47种。如下:



四.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原研(参比)过评药品的通知
3月5日,《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原研(参比)过评药品的通知》发布。
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新申报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不符合挂网条件及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竞价药品需参与下次过评药品竞价后再进行遴选。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1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选择“新过评、原研、参比产品”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期间如企业药品降价后符合挂网条件,可挂网;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3月5日
附: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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