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第九批国采全面落地,12省先行确认联动执行上海红线价,7省直接结算
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发布第九批执行公告,第九批国采中选结果全面落地。

第九批国采中选结果各省份执行时间图
上海红线价“现身”
3月29日,上海药事所在“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内发布《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的公告》,向市内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推送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结果(以下简称“上海红线价”)。
备受瞩目的上海红线价正式现身。
上海红线价作为全国集采非中选药品挂网调价的重要参照,为全国多数省份所采纳。这也意味着刚刚经过四同治理的部分药品,特别是在上海已确价的未中选原研参比药品,又将进行新一轮降价。
经初步测算,公告中涉及的“未中选最高价药品”平均降幅为18%。
截至4月3日,除上海外,已有12个省份先行发文,明确要求未中选药品挂网要参照调整或联动执行上海红线价。如下图:

统计日期截至2024年4月3日
其中,对未中选的原研参比过评药品,河南、青海、山东、海南、重庆、山西等省份要求直接联动上海红线价;河北、江西、黑龙江、广东、湖北、陕西等省份则将上海红线价纳入价格联动中,执行全国最低价。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根据各省第九批执行通知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结算政策,已有7个省份明确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即福建、山东、内蒙古、湖南、天津、江西、青海,最快结算回款时间(以入库或交货验收合格当日为起算点)30日。
其中,福建相关机制建立最早并持续完善且运行良好;山东在2021年底已先行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计划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湖南于去年10月1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均应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
相信随着技术的推进和制度的落实,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落地直接结算政策,这也是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提高资源流转效能、助力医药市场发展的应有之义。

附图1:福建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流程

附图2:湖南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流程
来源:上药科园贸易医事药闻
二、重磅!部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由卫健委管理,医共体的“龙头”有了更多自主权

三明市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深化三明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整合和有效利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其更多自主权。
三明日报在报道中提到,全国其他许多地区一样,三明同样存在看病难、看病贵、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医疗资源流动不顺畅、就医秩序不合理等问题。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上级医院不肯放、下级医院接不住、人民群众往上挤等3个原因。三明市出台《意见》,围绕突破总医院与基层的纵向壁垒,从编制上入手,让总医院(医共体)真正实现“一家人”“一条心”“一本账”。
具体来看,基层医疗机构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将迎来哪些利好政策?这五个变化一定要看。
01这些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再由卫健委管理
打通编制“最后一公里”第一步,就是编制管理方式改革。
《意见》明确,在保持现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基础上,将医共体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县(市、区)卫健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并将人、财、物、事、绩、管等全部收归由总医院(医共体)统筹管理,推动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和管理。
02编制由总医院调剂,卫生院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总额90%管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权下放至医共体总医院后,编制也迎来重大调整。
根据《意见》,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
如果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只要经同级卫健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就可以实施。
为满足基层编制需求,对县级编制部门也有一定要求。即应根据本区域内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总量,同时确保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03编外人员定额经费补助
根据《意见》,各总医院(医共体)要统一财务管理,实行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编制内人员:财政部门“托底”,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
针对编制外人员:经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要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
04基层工作满5年、中级或本科人员,可上调总医院
在管理方式调整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打通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的壁垒,才能让医共体内人员真正实现能上能下。
《意见》要求,由各总医院(医共体)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健、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
总医院调配下,基层医务人员能不能调剂至总医院?有何要求?《意见》明确,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流至总医院(医共体)的人员,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05总医院统一招聘,实行“县管乡用”
在人员招聘方面,医共体内的人员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因此总医院也要承担起规范招聘方式的职责。
对此,《意见》提出,可根据服务人口、床位数、岗位需要等实际情况,以各总医院(医共体)名义统一招聘医技人员,规范做好跟岗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从总医院(医共体)交流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也需要经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且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才行。
来源:基层医声公社 、华医网、三明日报、医信邦等
三、多地密集发文,耗材挂网生变
伴随流程优化与智能监管推进,耗材招采走向有序化发展。
多地发文,耗材挂网迎提速
今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要求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相关全流程服务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伴随国家定调,近日各地开始密集推进耗材挂网提速工作。截至目前,宁夏,山东、四川、广东等多地已发布了相关通知,具体如下:
制图:赛柏蓝器械(不完全统计)
以宁夏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 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为例:
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企业提交挂网申请后,从受理、核验至公示公布、开通网上采购资格的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1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受理审核的,可向自治区医保局予以投诉反映。当月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可在下月再次申请挂网。
通知提到,对发现价格信息申报不实的企业,将进行约谈及价格联动;对价格调整不到位、情节严重的,按照程序取消挂网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管理规则趋于完善
耗材招采全面变革
我国耗材市场庞大且种类繁多,出于高效管理需求,针对采购流程优化为大势所趋。除了压缩挂网受理时间,耗材的准入程序也在逐步精简。
去年6月,安徽省发布通知,新增产品申报时,不再需要医疗机构推荐表,取消了“原则上须不少于2家省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推荐”的要求,企业产品申报绕过医院推荐,同时原来按月、按季度集中审核办理,改为线上及时办理。
河南在持续规范采购目录,将其中的医用耗材根据实际交易和挂网方式分为“活跃区”和“不活跃区”,并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在该模式下,通过省平台审核的产品可以直接被医疗机构采购。
根据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在带队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等工作时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应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的高值医用耗材,要结合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实际,采取适宜方式切实提高网采率。
基于推动耗材采购透明化发展,近年来多地发文要求“严禁线下采购”。

制图:赛柏蓝器械
现阶段,全国多数省份已经启用招采子系统,且大部分已完成对接工作。
依托招采子系统,有关部门能够实时监控和比对各省耗材价格,耗材的挂网价格、集采供应、使用量迈入全方位精准监控时代。企业供应配送不达标,医院用量不足、违规使用非中选等行为将无处遁形。
在智能手段介入的闭环监管下,招采信用评价的震慑力也将得到强化。
去年7月,江苏医保局发布《关于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启用信用记分管理模块及开放用户注册的公告》,其中提到:江苏省已启动医药企业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工作,并在江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中开通了信用记分管理模块。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在一省确定失信产品价格虚高空间后,应及时通知他省予以关注。
随着各地的信息壁垒开始逐步被打破,区域间耗材价格差将有望拉平。且招采子系统的应用开始深入结算环节,在运行机制层面为药械回款加速提供了助力。
各类规则约束之下,一个全新的耗材招采生态正在形成。当虚高的价格与灰色利益输送得到治理。未来的市场竞争将变得更为纯粹。
来源:赛柏蓝器械
四、国家医保局:经过6轮调整,已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
目录内药品总数达3088种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制定了医保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国家医保局建立完善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经过6轮调整,已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其中谈判新增446个,覆盖了目录全部31个治疗领域。谈判准入的药品中,肿瘤用药100个,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93个。通过谈判纳入目录的药品,大部分都是近年来新上市、临床价值高的药品,大量新机制、新靶点药物被纳入目录。
2017年以前,医保目录内没有1个肿瘤靶向药,2023年版目录中已经有74个肿瘤靶向药,其中很多治疗领域实现了不同代际靶向药的多样化选择。同时,6年累计调出了395个疗效不确切、易滥用以及临床被淘汰,或者即将退市的药品。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为892种。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信息多渠道可查
哪里能查到医保药品的具体信息?如果患者在三甲医院首诊,开了需要长期服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一个疗程后想去社区医院开,又不知道社区医院有没有,这些信息从哪能查到呢?
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举例来看,如使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先进入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找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具体药品名称,点击搜索,即可了解该药品是否在目录内、所属药品分类以及具体报销类别等详细信息。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药品分类”或“医保报销类别”进行筛选。
至于哪些医药机构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以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中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查询”、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查询”中获取信息,也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查询”模块中查询。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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