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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文,治理医院欠款!

  发布日期:2024/4/15 10:22:06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官方发文,治理医院欠款!

01:一省大力治理集采欠款
国家医保局关注

近日,广西医保局发布《加大力度治理集采欠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文。文章指出,3月16日,收到企业反映该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长期拖欠集采品种超声刀货款情况后,自治区医保局迅速组织全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梳理该项货款欠款情况,及时响应,推动问题快速解决。

4月8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转发了这篇文章。

截至3月底,22家医疗机构的拖欠款项全部完成清欠,企业回款金额601.27万元。

据了解,广西医保局在精准摸底和客观分析有关情况后,召开医用耗材集采结算工作专题视频会,各市医保部门按照欠款情况和拖欠时间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梳理,全区集采超声刀超6个月未回款的医疗机构有22家,金额601.27万元,其中超1年未回款的有10家医疗机构、金额518.02万元。

针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医保部门及时督促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

“自治区医保局这次主动帮忙追款,坚定了我们参与集采的信心和决心。”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耗材配送后“难结款、求结款”是医药企业的苦楚,参与集采降价后,利润空间已大幅压缩,资金回款慢带来的财务成本增加,对企业的发展规划产生了很大影响。

文章指出,接下来,广西医保局将畅通问题反馈渠道,继续加大集采欠款治理力度,从严压实属地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责任,切实保障参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企业权益。

02:多省密集发文
压缩药耗回款周期

药品耗材回款周期长的问题长期存在。以往,企业面对医疗机构拖欠货款问题时,大多选择硬抗。近年来,随着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进一步铺开,药品耗材价格水分被挤出,企业难以承担长回款周期带来的资金压力。

对此,各地也纷纷出台新规,推进药品耗材回款。

4月1日,上海市药事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库存填报的通知》直指,为确保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稳定供应,监测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现开展第九批中选企业生产库存与回款监测工作。

4月起,第九批国采中选企业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需要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上月库存及回款信息。

天津、山东、福建、江西、内蒙古、湖南、辽宁、安徽等部分地区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来解决药品耗材“三角债”问题。

据天津市医保局今年1月披露,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天津市自2020年7月起率先实施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工作。截至2023年底,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751家,支付203家医药企业货款共计23.33亿元。

天津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优化完善结算方式,逐步扩大直接结算范围,有力保障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快采快结”。

山东省医保局此前明确,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坚决杜绝拖欠医药企业货款行为。此外,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湖南省自去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03:回款难沉疴旧疾
业内期待更强力政策

直接结算对于回款问题的解决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根据官方披露数据,山东德州等8市在221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对集采药品耗材的直接结算。货款结算周期由原来的平均8-12个月缩减至平均30天。

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国家早有制度安排。202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除制度安排外,多地也在加强监管来推动还款。

去年4月,广州市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发文明确,自2023年4月10日起,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新子系统的统计管理菜单中,新增广州地市医院欠款情况排行榜功能。排行榜将依托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对全市公立医院欠款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按照排名对外公示,每月通报。

山东省此前也发布通知,对济南、淄博、济宁等7个市14个县,拖欠药械企业货款超1年的8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报。

疫后时代,不少企业现金流承压,集采常态化之下,药企对于解决回款难的呼声日渐强烈,这一沉疴旧疾也亟待大刀阔斧的政策变革,企业也希望听到好的消息。

来源:赛柏蓝

二、医保药品集采给医药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医保支付标准是医保基金支付的基准,是引导药品合理定价、实现合理用药的手段之一,也是推动医保改革的重要抓手。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工作,目前已初步构建了部分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规则,即独家药品通过谈判准入的方式确定医保支付标准,非独家药品通过国家带量采购、竞价等方式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其中国家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集采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2022年6月,国家医保局首次出台目录外新增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在竞价药品支付标准形成过程中,医保方组织专家对申报竞价准入的通用名药品测算医保支付标准,参与申报的企业提交报价,如果有大于等于1家企业的报价不高于医保方测算的支付标准,则该通用名药品纳入医保竞价药品目录,并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参与报价企业的市场售价不得高于最后一次报价。为避免恶性竞争,竞价规则中还纳入了兜底机制,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则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实际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以实际价格进行医保报销,实际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高出部分由参保患者个负担。

竞价准入政策的实施,不仅为非独家药品提供了医保目录准入的政策窗口,也为非独家药品支付标准的探索提供了创新思路。

政策实施已一年有余,该政策对非独家竞价准入药品的市场竞争格局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医保支付标准是否引导了各生产厂家合理制定价格?不同价格关系对医院采购行为有何影响?为回答上述问题,笔者以2022年竞价准入的17种非独家药品(支付标准有效期: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研究对象(表1),使用IQVIA中国百床以上医院药品统计数据来寻找上述问题的答案。

因2022年竞价准入的17个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3月1日,笔者选择了支付标准执行前后各6个月(即2022年9月-2023年8月)的数据来进行分析。重点观察各通用名药品的厂家数量、价格,以及不同价格关系下采购量和采购金额的变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区分疾病领域亚组,探究支付标准的执行对不同疾病领域药品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

表1  2022年17种竞价药品基本情况

非独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

从采购厂家数量来看,对比政策执行前后,竞价药品在支付标准执行前平均采购厂家数量为2.2家(中位数2家),执行后增加到3.7家(中位数3家)(表2)。由此可见,药品通过竞价准入后厂商数变多,政策激发了市场供应的活力,可能激发了原有批准文号但并未生产供应的企业活力。各药品在竞价准入后形成了新的市场格局(图1)。

表2非独家药品竞价准入前后6个月采购厂家数量的变化情况

图1非独家药品竞价准入后6个月各药品的采购厂家数量

非独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厂商定价行为的影响

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确定了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但并不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因此本部分从各药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来探究厂商的价格行为。我们使用支付标准作为基准得到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与支付标准的比值,并以此为评价指标观察药品市场价格与支付标准的动态变化关系。竞价药品在支付标准执行前,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与支付标准比值的平均值为2.9(中位值2.6),执行后半年降低至1.4(中位值1.0)(表3)。

通过分析竞价准入后实际采购价格与支付标准倍数情况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药品的采购价格区间降至支付标准水平或更低,可见支付标准对实际采购价格具有规范作用。尤其是当原研药(如哌柏西利胶囊)参与竞价时,仿制药自动降低价格低于支付标准。但也存在原研药(如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参与竞价,但仿制药价格更高的个别情况(表4)。

表3 非独家药品竞价准入前后6个月实际采购价格与支付标准比值的变化情况

表4 竞价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的倍数情况

非独家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医院采购行为的影响

本部分探索在价格和支付标准的比值关系下,医院的采购行为发生了哪些变化,即医院采购相对价格较高的药品,还是采购价格贴近或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

我们使用月用药频度(Number of Defined Drug Doses, DDDs,即月采购量除以成人限定日剂量)作为采购量的评估指标。从总体来看,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后,17个竞价准入药品合计采购量逐月递增明显,半年增长了为162.0%,市场明显放量。采购量增量的主要来源为实际采购价格等于或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采购量逐月递增,且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半年后,该部分药品采购量占比增至70.2%,而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采购量变化不明显(图2,表5)。

从各疾病领域亚组来看,总体采购量均明显增长,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后6个月内采购量涨幅最大,其中神经系统药物尤为明显。在抗肿瘤药、神经系统药物、心血管和抗感染药中,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为采购主要来源。在消化道和代谢方面药物、血液和造血器官药以及其他中,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仍为主要采购来源(图3)。具体来看,在消化道和代谢方面药物中,采购量占比最大的是复合磷酸氢钾注射液;在血液和造血器官药物中,采购量占比最大的是碳酸氢钠林格注射液,二者采购的主要来源均为仿制药,且实际采购价格在支付标准的两倍以上,可见部分医院存在购入实际价格略超过支付标准的仿制药的行为。

图2 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后不同实际采购价格与支付标准比值区间下各月的采购量总额和占比情况

其次,从采购金额角度分析,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后,17个竞价准入药品合计采购金额逐月递增,半年增长了为27.4%。采购金额增长的主要来源为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半年后,该部分药品采购金额占比增至46.3%。而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支付标准药品的采购金额逐月降低,特别是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支付标准2倍以上药品(图4,表6)。

从各疾病领域亚组来看,除血液和造血器官药以外,各疾病领域的总体采购金额呈上升趋势,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采购金额增幅最大。与采购量分析结果类似,在血液和造血器官药、抗肿瘤药以及其他类别中,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采购金额存在下降趋势,例如抗肿瘤药枸橼酸托法替布缓释片,在支付标准实施的影响下,高于支付标准的托法替布原研药采购量明显下降,降低了该药品的采购金额,进一步体现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了采购行为。此外,在抗肿瘤药、神经系统药物和抗感染药中,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采购金额占比最大(图5)。

分析结果表明,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后,竞价药品总体采购量和采购金额增幅明显,市场放量现象显现。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是采购主要来源,在部分治疗领域中(血液和造血器官药、抗肿瘤药以及其他),实际采购价格高于支付标准2倍以上药物的采购量和采购金额明显降低。

由此可见,竞价准入的非独家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执行对竞价药品的市场竞争格局、厂家定价行为以及医院采购行为有良性引导作用。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医保支付标准即是价值支付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药品价格回归到合理水平的重要机制,它关乎医保基金承受、患者负担、企业获益以及市场变化,期待在当前探索的成果上向着更清晰更科学的方向逐步迈进。
来源 | 中国医疗保险

三、15 天必须出院?国家医保局:从未规定过,欢迎举报

4月 11 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国家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 15 天」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对少数医疗机构将医保支付标准的「均值」变「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国家医保局举报(电话 010-89061397),将对相应医疗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国家医保局正在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 DRG/DIP 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 DRG/DIP 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
来源:国家医保局

四、国家医保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促进医药行业创新

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召开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来自国家医保局的多位相关负责人针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居民参保情况、医保目录管理、药品集采成效、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多个热门问题进行解答。其中针对“集采导致药企‘不赚钱’,影响了创新研发的积极性”等观点,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丁一磊回应。

基金支出恢复性增长,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关于2023年医保基金运行的情况,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副司长朱永峰指出有三大特点,其一,总体稳定,统筹基金实现合理结余;其二,2023年基金支出恢复性增长;其三,基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具体来看,2023年全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7万亿元,总支出2.2万亿元,统筹基金当期结余5000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4万亿元。朱永峰表示,“所公布的是供给性更强的统筹基金,是真正可以用于全体参保人共同使用的基金,而且以后国家医保局官方网站也将继续公布统筹基金的相关数据。”

在这3.4万亿元结余之中,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6万亿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7600多亿元,仍处于紧平衡状态。

在基金支出方面,朱永峰介绍,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出同比分别增长16.9%和12.4%,全国门诊和住院结算82.47亿人次,同比增长27%。另一方面,很多新药好药新技术相继纳入医保目录,仅2023年有126种药品新纳入医保目录,同时医疗保障服务更加便捷,年内跨省直接结算1.3亿人次。

朱永峰还针对居民医保参保规模进行解答。据他介绍,2023年底基本参保人数达到13.3亿人,按应参人数测算,保持了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的目标。

进一步来看,在2022年剔除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重复参保、无效数据近4000万人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剔除跨省重复参保1600万人,考虑“去重”影响后,参保人数在2023年实际净增约400万人。

2023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71亿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63亿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增加900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27.8%。同时,2023年,医保部门对全国近8000万低收入人口参保进行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

公立医院对目录内品种的采购金额占比超90%

针对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工作的进展,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指出,自从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药品目录品种范围实现全国基本统一,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公立医院采购的药品中,目录内品种的采购金额占比已超过90%。

据了解,医保局成立后,每年都将一些新上市的新药好药增补进入目录,6年累计纳入药品744种,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数量从2017年的2535种增加至目前的3088种,特别是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罕见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治疗领域,目录内品种数量和药品疗效大幅提升,实现了保障范围与疾病流行和临床用药需求更高程度的匹配。

此外,新版药品目录已经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前2个月,医保基金已为397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付154.5亿元,3950万人次的参保患者从中受益。

黄心宇以用于治疗慢性心力衰竭和原发性高血压的药物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为例进行说明,“进医保目录前,该药日均治疗费用近70元,2019年准入谈判及两次续约后,现个人日均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不足5元。”

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亦是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针对这两种付费方式,黄心宇解释道,DRG和DIP支付都是按病种付费的具体表现形式,目的在于尽可能把复杂的临床诊疗过程尽标准化、直观化,实现相同病种之间可比较、可评价,让医保支付和医疗机构的收入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据他介绍,国家医保局成立以后,先后启动DRG和DIP支付方式国家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九成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占比下降到25%左右。

通过改革,医保支付结算更加科学合理,在老百姓负担减轻、基金高效使用、医疗机构行为规范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效果。

黄心宇强调,医保部门推行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不是简单的“控费”,而是通过医保支付杠杆,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临床需求,采用适宜技术因病施治、合理诊疗,避免大处方、滥检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据介绍,DRG/DIP的病种支付标准都是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础、运用大数据的方法科学测算得出,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的变动、医保基金收入的提升,而适时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提高,能够保证患者得到合理必要的诊疗。

同时,为了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高倍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此外,黄心宇还在发布会上表示,医保部门从未出台“单次住院不超过15天”等规定,并且,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对医保支付标准“限额”、以“医保额度到了”的理由强行要求患者出院、转院或自费住院的情况,国家医保局坚决反对并欢迎群众向当地医保部门举报,将对相应医疗机构予以严肃处理。

集采让过专利期的老药价格回归合理

一直以来,外界有声音认为,集中采购推进几年以来,降低药价导致企业不挣钱,而影响了医药企业创新和研发的积极性。对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丁一磊在新闻发布会上表达了不一样的观点。

丁一磊首先指出,“在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之中,高价格并不一定带来真创新。在药价高企的时期,药品价格当中有30%-40%是用于销售推广的费用,高价格获得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创新,也没有用于质量的提升,甚至并没有形成企业的利润,而是成为流通环节的水分。”

他以国家医保局通报过的一个案例进行说明,“在多部门联合查处的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案件中,相关企业和个人合谋将生产成本几十元的药品加价至2000多元销售,虚增加价涉嫌用于商业贿赂。该药经约谈后从2000多元降至100多元,如果不讲这一背景,有人可能担心降这么多会不会无法覆盖成本、会不会影响企业利润、会不会影响创新。”

在丁一磊看来,集采能够让过专利期的老药价格回归合理,实则促进了公平竞争。丁一磊指出,创新药一般能享受10多年的专利保护期,在这期间可以排除竞争,独占市场的收益,这也是对企业艰辛的研发和巨大的投入给予的鼓励和补偿。创新药过专利期以后,理应更多考虑社会效益,直面公平的市场竞争。

仿制药由于节约了大量研发的试错成本和临床医生认可的时间,隐性成本明显低于创新药。但在国内药品市场,过去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竞争,大量老药专利期满以后,仍然维持高价,长期在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排行榜中霸榜。

“药品集采让原研药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同台竞争,使药品市场回归效率和质量的比拼。”丁一磊说道。据悉,目前已经开展了9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采,有1600多个产品中选,其中仿制药占96%,原研药开始出现量价双降,国内用药格局逐渐回归。

此外,丁一磊还认为,在集中采购之前,医药企业普遍认可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创新、质量、效率,而是谋求高定价,走高回扣高销量模式。因此,集采重塑了行业生态,为创新研发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因为在丁一磊看来,集中采购中选产品无需营销,无需再开发医院,无需所谓的费用即可直接带量进入医院,从机制上跳过了行业当中所谓的客情维护、市场开发等等,企业因此也认识到,以往注重营销的老办法不灵了,需要真正的凭创新质量和效率来立足市场。

据介绍,集采实施以来,医药产业研发创新动力强劲,医药工业全行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约23%,国内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2023年药监局批准上市创新药40个品种,“这些都说明集采后医药行业不仅没有放慢创新脚步,反而更加明确了发展战略和定位,加速向创新转型。”丁一磊说道。
来源:医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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