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来源:国家医保保障局
二、一批特大假药案曝光!涉布洛芬、安宫牛黄丸等!别再说网上便宜了!购药选正规渠道!
近期,一些地区公布“假药销售”典型案件,金额共计高达几千万,销售范围涵盖全国,令人触目惊心,大家网上购药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冒充“中医世家”卖“神药”,涉案600多万元!
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公布一起涉案金额600多万元,冒充中医世家售卖“神药”的特大制售假药案。

2022年1月,济南市公安局南部山区分局接多名群众举报,称沈某招募、组织人员在济南市南部山区某村开展健康讲座,向不明群众进行问诊并销售药品。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发现沈某2021年12月注册成立一家商贸公司,在济南市南部山区某村实际经营。其编造海外留学、中医世家的身份背景并虚构姓名,从安徽宿州等地以低廉的价格购进山药丸等普通食品,将山药丸包装成其根据药食同源、祖传秘方研制出的可治疗多种疾病的药品,每份售价600余元。
然后通过该公司开发的平台网销至全国各地,覆盖面广,公安机关在网络平台中发现了大量的交易数据,通过分析该公司平台的后台数据,结合主要销售人员的证言,经审计准确认定了沈某在2022年2月至6月的犯罪数额为600万余元。
2023年8月18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相关药品依法没收后予以销毁。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和发展,网上药店、网络医生逐渐兴起,其虽为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经营乱象。
在互联网平台上售卖假药,相对开实体药店而言,操作简单、成本低廉,而打假维权程序却繁复,很多消费者最后放弃了维权而只当自己买了个教训,这也助长了网上假药的蔓延。
特大网售假药案告破,涉金额上千万元
此前,宣汉公安也查获一起特大制售假药案,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嫌疑人的主要销售渠道也是网络销售平台。

经查,自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医药公司、实体零售药店大量购进“布洛芬”“双氯芬酸钠肠溶片”“醋酸地塞米松”三种药品,随后拆除药品的外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再使用制图工具制作“驱痛王”“芬酸钠肠溶片”“筋骨康”三种新的标识标签,对药品进行重新包装,伪装成一种全新的药品。
据吕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低价购入原材料,再高价售出,主要通过网络线上平台,向湖北、海南、重庆、广西、四川等地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1000万余元。
近10万粒“安宫牛黄丸”假药被查,曾销往全国28个省市
近日,中国长安网消息称,黑龙江绥化警方侦破特大生产销售提供“安宫牛黄丸”假药案,抓获29人。

根据介绍,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公安人员夜以继日地侦查、抓捕,终于在黑河锁定了王某娇制售假药窝点4处,发现大量的原材料、半成品;在绥化,摸清了窦某生团伙生产伪劣产品的黑窝点和储存库房2处,发现大量仿制商品。在黑河、绥芬河,查实了该犯罪团伙的二级经销商20余人,发现销售的假药和伪劣产品60余种。
根据犯罪团伙成员交待,上述假药和伪劣产品最后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全国28个省市。
另外,专案组在现场捣毁生产假药黑窝点和存储库房7处;扣押各类制假机器23台和涉案汽车6辆。扣押各类商标、说明书、包材200万余份;扣押假药安官牛黄丸15980盒,共计9万5千余粒;扣押假药熊胆粉、牛黄等商品2万余盒。
无独有偶,2023年,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1.2亿元的特大假药案,40余万粒假安宫牛黄丸被查。
根据介绍,公安机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捣毁生产加工假药窝点8处,查获假药存储仓库10处,现场收缴假冒海外文字的成品安宫牛黄丸10万余盒、成品及半成品假药40余万粒、生产假药原材料2吨,扣押搅粉机、搓丸板、压膜器等生产加工工具50余台。
假安宫牛黄丸不是个例,去年11月份,央视一则特大制假案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警方查获50万盒假安宫牛黄丸,涉案总额高达1.2个亿。假货销量火爆,涉及22省的200多个城市,假货中不含名贵药材成分,每颗药丸制假成本仅1元,并且是用电饭锅粗制滥造的,包装后卖到患者手中时,其价格就会翻上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加强甄别意识,到正规渠道购药
网络时代,假药的宣传可以说是铺天盖。而这些广告往往是不真实的,可能会给患者造成误解和误导。
消费者购买药品一定要通过药房、诊所等正规渠道,切莫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如果发现疑似假药、劣药,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药监部门及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药店头条、药圈网公众号
三、突发!医保中心发文要求医保定点药店报送价格!药监局日常监测超2.7万家网店,医保局严打药店“不公平高价”,药店全网比价落地!
医保中心发文,
要求医保定点药店报送医保品种价格!
广州市医疗保险中5月14号发文,要求广州市各医保定点药店做好关于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价格报送工作。这说明网传已久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零售价格治理正式开始了!据说每个省要各报20个中西药!药企和零售的价格策略可要谨慎了。具体文件如下: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价格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省医保局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药价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就做好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价格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
一、根据省医保局下发药价风险品种,如实填报《2024年一季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西药药价风险品种监测价格情况》附件1)及《2024年一季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成药药价风险品种监测价格情况》(附件2),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报送所属医保分中心(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属连锁门店的,总部须对门店报送情况负责)。
二、请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得瞒报谎报相关药品价格,确保所填报药品价格的真实性
三、若此次报的价格数据后续经查实存在瞒报、谎报相关药品价格问题的,我中心将严肃处理。专此通知。如有疑问,可自行联系所属医保分中心。附件:1.2024年一季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西药药价风险品种监测价格情况2.2024 年一季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成药药价风险品种监测价格情况
国家药监局日常监测超2.7万家网店
信息化手段监管网售药品动态
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业态快速发展,2023年我国药品网络零售总额已经超过3000亿元。针对药品网络销售快速发展新形势,国家药监局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在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的同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国家药监局加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等制度文件,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压实平台管理责任的同时,厘清了监管职责,明确了监管要求,提出了社会共治理念。
另一方面,国家药监局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持“以网管网、以快治快”,持续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取得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管部门同步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和药品抽检力度。
此外,国家药监局建成了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监测范围已经覆盖PC终端、微信、微博、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短视频、社交媒体等,日常监测范围超2.7万家网店,组织电商平台关闭违规网店4000余家。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形成了在线收集、及时转办、分级调查、统一反馈的风险闭环机制,用信息化手段持续提升监管效能。
1142家药店网络比价
消费者能够“货比千家”
近日,咸阳市医保局开发完成全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比价公示系统,连通了全市1142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涵盖190余万条药品数据。
该系统的上线使用,实现了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品药价在参保人员手机上可一键查询、实时查询,同时通过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的多维度监测、预警以及信息披露,推动药价进一步透明化。
全市定点药店药品价格比价公示系统有以下四个特点:
1.全面覆盖。系统全面覆盖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售价取自定点医药机构最新维护信息。
2.实时动态。系统根据定点零售药店上传的维护数据实时更新,实现医保药价在“掌上”一键查询、实时查询。
3.智能便民。系统在提供定点零售药店药价查询功能的同时,还具有购药地图导航功能。市民在查到有合适的药品后,可以一键直接导航就近购药。
4.比价采购。系统上线之后,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药价成了“公开的秘密”,群众可以“价比三家”,引导定点药店合理定价。
国家医保局:
严打药店“不公平高价”
不仅是咸阳积极推动药店药品全网比价,国家对此也高度重视。3月,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等工作,强调要进一步探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总结完善沈阳市、大连市探索的通过线上的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线下价格进行比价的实践,方便患者选择经济性更优的药店,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价格公示、监测与治理。
整体来看,既有通过比价控制药品价格的方式,也有医保局直接干预的控价方式。山东医疗保障局在今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药店价格监管。
山东省要求,要加大定点零售药店价格行为监管力度,对销售价格异常、过高加价的药店,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函询、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予以监管,严厉打击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而山东的做法,也是响应国家要求合理控价的最新号召。4月,国家医保局在浙江杭州举办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施子海强调,要深入研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药品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价格政策措施。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药店自主合理定价
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尽管药品价格透明度将逐渐提升,但国家仍然为企业保留了灵活的定价权。对此,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医保支付研究中心研究员仲崇明表示,从短期看,这可能对实体药店构成一定压力,但长远来看,这将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医保部门近期的一系列动作已明确表明,其旨在以医保药品为核心,逐步规范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同时,医保资金将继续为药店业务提供稳定且强有力的支持。
对于药店而言,由于许多顾客是参保人员,医保部门强化药品价格管理的主要目的并非缩减药店营收,而是打击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推动药店行业的健康发展。
药店作为市场主体,其药品售价不仅受到进货价的影响,还受到店面租金、流通成本、行业竞争和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此外,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线上药店对实体药店构成了不小的挑战,许多消费者对线上线下药价差异感到不满,对实体药店产生了“偏见”。
因此,要实现药店的自主合理定价,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药品生产方的定价策略直接影响药店的定价。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线上药品销售的监管,而不仅仅局限于线下零售;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协同合作,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动销药话
四、我国药品第三方物流仓储和运输监管政策对比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传统的物流模式已经不能够满足现代化企业的物流需求,第三方物流顺势发展并占据一席之地。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流术语》(GB/T 18354-2021)将第三方物流定义为“由独立于物流服务供需双方之外且以物流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组织提供物流服务的模式”。国内也有学者阐释了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含义,即“合同物流”,也就是第三方物流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合同内容,为供需双方提供的物流活动。开办药品第三方物流的企业本身不拥有药品的所有权,只是为委托企业提供药品储存、运输业务等。因具有规模化、规范化、物流集运化的优势,第三方物流在药品供应链中承担着重要作用,不仅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仓储、运输和配送等物流服务,还是协调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之间合作和沟通的桥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推动了物流行业的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其影响下正向现代化物流转变。目前,我国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仓储和运输两个方面。
2016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从事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从“放管服”改革政策方面支持药品物流行业的发展。从《决定》出台到2023年12月25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中,共有安徽、福建、广东、贵州、海南、河北、湖北、河南、黑龙江、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天津、西藏、新疆、云南、重庆23个省份陆续出台了适用于本省份的监管意见、指导原则及指南。
一、仓储要求
仓储面积要求。除湖北、河南、陕西、贵州、新疆之外的18个省份均对仓库储存作业区整体建筑面积做出了详细要求,比GSP要求更具体。重庆规定企业物流中心库房套内面积不得少于3000 ㎡,高于其他省份的要求;广东、河北、辽宁、山东、山西、上海、四川、天津对仓储面积的要求一致,均为10000 ㎡。有8个省份要求仓库中应包含阴凉库,并且对阴凉库的面积或占储存区面积的百分比进行了详细要求。云南要求最高,要求阴凉库面积不低于9000 ㎡。
开展冷链(冷藏、冷冻)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的设施(冷库)要求。安徽等17个省份均要求开展冷链(冷藏、冷冻)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应该配备独立冷库,除贵州外,其他省份对独立冷库数量及总容积也做出了要求,其中要求最高的是福建省,即“设置至少2个独立冷库,冷库总容积不低于2000 ㎡(专营药品第三方物流冷链业务的冷库总容积不低于5000 ㎡,层高不得低于7 m),并设有缓冲库,以实现冷库与冷藏车无缝对接”。GSP规定“冷库应当配备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安徽、福建、广东、贵州、海南、河北、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山西、上海、天津、西藏、新疆、重庆16个省份按GSP要求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者接受委托的批发企业的冷库配备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并且其中的多个省份还要求备用发电机组功率应当至少能够保障冷库设备、温湿度监控设备、计算机控制室(区)及服务器数据中心正常运行。
温湿度监测系统。GSP规定“企业应当配备温湿度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和记录药品仓库温湿度以及冷藏车温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定“温湿度监测系统记录的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各监测点数据通过网络自动传送到管理主机,系统采用可靠的方式进行数据保存,保存方式应当能防止用户自行改动数据。”除辽宁、福建外的21个省份均要求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或接受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应配备仓库温湿度检测系统,其中的大部分省份要求其符合GSP相关要求。黑龙江和山东2个省份除要求温湿度监测系统符合GSP要求外,还进一步明确列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温湿度监测系统的更详细的规定。
二、运输要求
车辆数量及车载设备。23个省份都对运输车辆有明确要求,规定企业应当配备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输(配送)设施设备。安徽、广东、贵州、海南、河北、黑龙江、江西、辽宁、山东、山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云南、重庆16个省份均要求企业配备密闭式药品运输车辆,与GSP要求一致,且其中大多数省份相较于GSP新增了密闭车辆数量的要求。多数省份对密闭式运输车辆的要求为不少于5辆,要求最高的是山西省,其要求企业应配备自有专用密闭式运输车辆不少于30辆。
运输车辆管理。除湖北、江西、辽宁、内蒙古、西藏以外的18个省份都对运输车辆管理做出了相关规定。安徽、广东、河北、河南、黑龙江、山东、陕西、上海、天津、重庆10个省份规定企业运输车辆、冷藏箱、保温箱等应当实施编号管理,并统一外观标识。其中河南、陕西和重庆3个省份还要求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福建、广东、贵州、河南、江苏、山东、山西、四川、天津、新疆、云南和重庆12个省份则要求运输车辆配置卫星定位系统,可实现对车辆运输状态实时监控,确保药品运输全过程可追溯。
特殊药品运输。安徽、广东、黑龙江、江苏、江西、上海、天津7个省份对特殊药品运输做出了要求。安徽、黑龙江和上海3个省份规定“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车辆应当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对车辆运输过程的监控。”广东、江西和天津则规定“企业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符合国家疫苗配送的有关要求。”江西省规定“经营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还应当配备符合其运输要求的设施设备。”
运输管理系统。除福建、内蒙古和重庆以外的20个省份均要求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从事药品委托运输的药品批发企业配置运输管理系统。多个省份对运输管理系统的要求一致,规定“企业应配备运输管理系统,具备对药品运输计划、品种、数量、批号、工具、人员、过程、发货时间、到货时间、签收以及冷链药品温度等进行跟踪、记录、调度的功能,并符合GSP要求。”但湖北对运输管理系统的要求不同于此规定,而是“运输管理系统应具备对其药品运输工具、责任人员、药品名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数量、批号、起止时间以及冷藏冷冻药品温湿度等进行全过程记录、监控和报警功能。”西藏和新疆仅要求配备运输管理系统,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要求。
三、仓储政策存在问题
仓储管理政策不统一。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各个省份在仓储管理方面的政策虽存在相同之处,但是仍具有较大的差异,这导致各省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开展第三方物流业务的企业在进行各项具体的仓储工作时,执行的标准不统一,不利于国家对第三方物流进行统一的监管。
仓储区域划分不明确。从分析数据可以看出,湖北、河南、陕西、贵州、新疆5个省份没有对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做出具体规定。虽然23个省份的政策文件中都规定了要设置阴凉库,但是只有8个省份对阴凉库的面积或占仓储区面积的百分比做出了详细要求,而其余省份并没有具体规定。上述23个省份的政策文件也都提及了要设置冷库,其中有16个省份规定了独立冷库的数量和冷库总容积,其余7个省份并没有具体规定。
仓储设施设备规定不具体。多个省份对仓储设施设备的要求比较笼统,不够具体,例如广东、河南、陕西、山东只规定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从事药品储存配送的企业配备装卸搬运输送设备;重庆规定要配备物流传送设施设备;新疆规定要配备库内输送设备;西藏规定要配备自动化输送分拣和搬运设备;天津、上海规定要配备药品自动输送设备;山西规定要配备药品存储、拣选、输送、复核等设施设备;但都并没有在政策文件中列出具体的设施设备名称。
四、运输政策存在问题
运输相关政策不全面。GSP对运输的要求涉及多个方面: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发运药品时,检查运输工具;制定冷藏、冷冻药品运输应急预案;签订运输协议;有运输记录;采取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审计承运方运输保障能力;监测记录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温度数据;采取必要的保温、冷藏或冷冻措施控制温度;根据药品特性、包装、天气、道路、车况等选用适宜的运输工具,但各省份有关第三方物流运输的政策文件只从密闭式车辆数量及车载设备、运输车辆管理及运输管理系统3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政策文件体系不够健全,仍需进一步的细化与补充。
未对运输过程中保持常温环境做出规定。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对贮存条件有着较高要求,温度是影响其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各省份的政策文件以及GSP都规定要采用密闭式药品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而密闭式运输车辆内较易形成高温环境,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季,高温环境容易导致药品变质,但各省份的文件中并没有对运输常温药品过程中应保持的车厢内部温度做出明确的要求。
五、建议
建立统一的第三方物流管理制度。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各省份在仓储和运输方面的监管政策文件标准存在很大的地域差异,这导致各省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从事第三方物流活动时,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提供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4日发布了《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导意见在第六章专门列出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详细要求,从人员、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交换平台、质量管理制度和记录以及委托协议等方面明确了对第三方物流的管理规定。各省份应当在正式文件公布以后,以该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各省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监管制度,统一标准和要求,共同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第三方物流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通过分析各省份的物流政策文件可以看出,各省份的第三方物流基础设施设备水平良莠不齐,部分省份的物流基础设施设备甚至比较落后,这不仅会制约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也会影响我国物流行业的发展。优化物流设施与设备,既可以提高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服务质量,也可以降低物流服务的总成本。建议我国进一步加大对流通行业的支持,加大对物流领域的投资,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物流服务质量。
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断提高自身仓储运输水平。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客户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其提供的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愈发受到关注。但是第三方物流企业仍存在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的诸多问题,企业需要采取措施去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使自身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三方物流企业应不断创新,优化自己的物流服务流程,努力提高自身的仓储和运输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可以构建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采用信息化技术实时监测仓储和运输过程,记录各项数据,实现各个环节的精细化、透明化,从而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整体运作效率。
来源:中国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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