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山西省关于公布执行采购平台新增挂网药品及备选目录申报挂网价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药品及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工作流程的通知(暂行)》(晋药招〔2024〕54号)相关要求, 2024年5月10集中受理且符合文件要求的新增挂网采购资格药品目录及备选目录增加挂网价药品目录结果在公示期间无企业提出异议,现予以公布执行(附件找客服)。
来源:山西省药械集中竞价采购网
二、针对医院回款!国家医保局发文
01
国家医保局关注医院欠款
回款成纠治重点
近期,国家层面对于药械回款问题的关注度明显提升。
5月30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文章《回款时间从6个月减为30天》,介绍山东、福建等地解决医药回款问题成果,尤其点名医保基金对医药货款直接结算的新模式。

文章指出,药品纳入集采前,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合同建立药品买卖关系,合同中明确药款支付时间。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往往较长,甚至出现了医疗机构严重拖欠货款的情况,医药企业收回货款的时间普遍在6个月以上。
药品纳入集采后,通过压缩中间环节“挤水分”有效降低了虚高价格,而“挤水分”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缩短药款支付时间。
其中,直接结算为医药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新模式,为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为医药企业降低资金成本提供新保障。
据悉,福建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覆盖了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的全部药品和国家集采、省级集采、省际联盟集采各批次医用耗材,部分地市试点将全量医用耗材货款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2023年,福建省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药品货款275.95亿元,结算率达99.96%;结算集采医用耗材货款34.92亿元,结算率达98.55%,覆盖全省所有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回款周期控制在23个工作日内,惠及504家药械供应企业。
2022年,山东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覆盖了国家集采、省级集采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截至目前,累计直接结算企业货款279.25亿元,覆盖2718家公立医疗机构,惠及2471家医药企业,平均回款周期29.2天。新开展的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结果落地,同步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在此过程中,智能平台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指出,为实现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精准支付药款,依托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福建搭建了全省统一的药械货款结算平台,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结算;山东搭建了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实现了监管平台与招采子系统、各市医保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
在平台上,医药企业根据采购订单发起申请、医疗机构审核、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复核,直接结算申请流程、对账流程、支付流程全程线上办理,确保了医保基金于每月15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医疗机构均表示,直接结算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了财务付款的精准性,医疗机构和企业可以通过平台清晰明了地查询到集采货款结算情况,减少了配送企业和医院的对账环节,减轻了双方工作负担。
有企业负责人表示,仅以2023年为例,公司由于应收账款回笼加快,每年可综合降低成本约600万元。
此外,5月27日,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联合发布《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其中点名回款结算领域。这也是国家层面近几年来首次将“回款”列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
文件明确,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官网还发布《加大力度治理集采欠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文,介绍地方医保局治理集采欠款成果。
在更有力的举措之下,预计未来药械回款问题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02
多环节击破,整治医院欠款
当前,天津、山东、福建、江西、内蒙古、湖南、辽宁、安徽、河南、河北等多地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5月31日,江苏南京医保局发布《关于实施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集中结算与医保基金结算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网采率、当年支付率、上年清欠率指标要求,建立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集中结算情况与医保基金结算联动机制。
其中还明确,医疗机构当年年终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结算申请率、确认率、支付率均应不低于90%。对特别困难或存在特殊情况的,经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保部门审核,当年申请率、确认率应不低于90%,付款率应不低于70%。2024年5月底药品、医用耗材上年清欠率应不低于60%,6月底上年清欠率应达到100%。经审核,对特别困难的,清欠率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达到 100%。
福建省明确支付流程,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和药械供应企业双方一致确认的金额,代医疗机构先行向药械供应企业支付药械货款。
河南省各统筹地区提供住院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河南省执行的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均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山东省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坚决杜绝拖欠医药企业货款行为。湖南省也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今年以来,多地披露直接结算制度推进情况,回款周期正在缩短。
据内蒙古医保局最新披露,今年1-5月,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受医疗机构委托,使用医保基金向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和耗材采购款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42%),平均回款天数分别为22天和45天,惠及医药企业359家,减少企业融资成本约4300余万元。下一步,将逐步扩大集采药品耗材直接结算范围。
河北省张家口市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品集采货款,线上支付,覆盖19个县区299家医疗机构。2023年直接结算金额4.3亿元,为上一年同期的2.5倍。
除直接结算、预付金制度外,部分地区还创新支付方式,以解决回款问题。
例如,广东省清远市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融资担保支付体系。如医疗机构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支付货款,则由担保银行融资代付货款。截至去年11月,共有160家医疗机构和银行签订集团采购结算服务协议。
银行为医疗机构提供担保额度超18.5亿元,共为9家医疗机构担保融资代付货款约1.86亿元。医保基金共预付药品集团采购周转金2.2亿元。货款回款时间从普遍的一年半甚至三年多缩短到半年左右(集采回款基本在两个月以内)。
在推行支付新模式之外,强监管也成为改善回款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今年3月,广西医保局组织全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梳理集采品种超声刀货款欠款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医保部门及时督促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截至3月底,22家医疗机构的拖欠款项全部完成清欠,企业回款金额601.27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此前在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新的子系统中,新增广州地市医院欠款情况排行榜功能,对全市公立医院欠款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按照排名对外公示,每月通报。
四川宜宾叙州区建立药械集采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反馈定点医疗机构药款结算回款率,对订单结算不及时的医疗机构进行一对一提醒督促,责令限时整改。
此前,过长的药械回款周期增加企业资金成本,医院回款环节也易滋生腐败。而今,新制度的推进以及监管力度的强化,有望打开医药回款新局面。
来源:赛柏蓝
三、知名药企被约谈!
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更严监管要来了...
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堂”)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国家建立完善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各项医保惠民政策。
随着政策的广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定点零售药店出现虚假开药、串换药品、超量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虽然各级医保部门及时查处了一些不法行为,但更迫切的是需要进一步压实定点零售药店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上述负责人表示,希望全国各级各类定点零售药店正确认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医保基金监管全面从严的整体态势,切实领会医保制度对药品零售行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在药品经营、管理、销售等环节中,主动加强管理、主动规范行为、拒绝欺诈骗保。
01
一心堂表态:6月底前提交整改报告
医保部门在基金监管工作中发现,一心堂旗下一些定点连锁门店存在较为典型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如串换药品、超量开药、为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零售门店代为进行医保结算、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匹配、处方药销售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相关门店已被属地医保部门作出暂停拨付或追回医保基金、处违约金或行政罚款、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处罚。
考虑到一心堂旗下门店多、医保基金用量大,为了防止出现更大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对一心堂进行了约谈,督促提醒其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更好地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约谈要求,一心堂要迅速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旗下门店及时退回类似问题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要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制定企业营销规范,健全门店管理机制,优化内控考核办法,积极参与并实施医保药品销售追溯工作;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员工守法教育、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定期开展内部合规检查,强化技术手段应用,对出现欺诈骗保问题的管理和销售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要发挥零售门店的宣传触角作用,加大对参保人员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宣传引导,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心堂负责人表示,本次约谈指出的问题对企业是重要的警醒。下一步,一心堂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约谈提出的要求,成立工作组,用实质性的整改举措规范旗下连锁门店经营行为。
一是立即组织全国所有公司,对旗下1万多家门店进行摸排,主动报告问题,主动自查自纠,加强整改。
二是针对旗下门店多、员工多、零售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在员工教育、上岗培训、门店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针对性予以加强。
三是在企业内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集团总部对各分公司、分支机构、区域、门店等的内控力度,避免整改旧问题,又出现新问题。
四是主动加强与医保部门对接,通过协作配合,共同强化门店日常管理,切实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
一心堂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约谈要求,于6月底前,向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02
药店警惕:千万不要犯这几个错误
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哪些较为普遍的问题?
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医保基金监管实践看,一些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类是虚假开药。在未真实采购、销售药品的情况下,虚构、伪造药品处方或销售记录并空刷医保码(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
第二类是串换药品。一是将非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使用医保基金为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买单”。二是将非医保药品串换为医保药品。三是将低价药串换为高价药。
第三类是超量开药。一是通过买赠、免减等方式,向参保人推销本人不需要或明显超出本人用量需求的药品。二是为代配药人员(如医药公司销售人员等)超量多开贵重药品并进行医保结算,为其低价转卖、推销药品提供便利。三是诱导参保人年底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进行集中购药、冲顶消费。
第四类是为其他药店代为进行医保结算。向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或已经被暂停医保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出借医保结算系统,代为进行医保结算。
第五类是管理问题。如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开处方、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匹配等。
03
强化监管,医保局将采取5大措施
国家医保局负责人表示,医保部门将保持全面从严的基调,多措并举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监管,督促定点零售药店从使用统筹基金伊始,就规范经营行为,系好入场后的第一粒“扣子”。
一是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去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年度飞行检查范围,今年又进一步加大了飞行检查力度。不仅增加了定点连锁药店的抽查比重,抽查数量是去年的若干倍,更是提前开展数据分析、带着线索检查,对大数据筛查发现疑点问题比较突出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直接指定检查。
二是提升专项整治效果。医保部门将总结虚假购药、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问题行为特点,针对性开发数据筛查模型,通过关联分析、数据挖掘等方式,更高效精准地锁定问题。国家医保局还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统筹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对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是持续开展日常监管。聚焦定点零售药店常见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在全国开展日常巡查、例行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扩大检查范围,强化时时监管、震慑常在。同时,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自律管理。
四是强化技术手段应用。持续开展智能监控,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费用进行全面自动审核,及时拦截违法违规行为,拒付不合理的医保基金支出。积极探索推进药品追溯码在基金监管中的应用,从根本上避免医保药品二次销售,杜绝倒买倒卖医保药品的发生。
五是建立监管制度约束。探索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信用管理制度,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采取相应的信用管理举措。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还将结合今年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比较严重的相关机构开展约谈。
来源:医药人那些事
四、关于《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程序(试行)》的解读
一、出台《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程序(试行)》的目的是什么?
根据药品名称变化等情况,对一些品种是否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开展认定是必要的,也是一项例行性工作。同时,鉴于该工作专业性高,对参保人、医药企业的利益存在较大影响,为规范流程、防范风险,我们制定了《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程序(试行)》,这也是提升医保目录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具体举措。
二、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为加强医保药品支付管理,我局于2020年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因更名、异名等原因需要对药品的目录归属进行认定的,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认定后发布。
三、何种情况可申请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
对于因更名、异名等原因,药品的名称、剂型与医保目录存在差异,但相关方认为根据医保目录规定,应当认定为医保目录内或医保目录外药品的情况。
四、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认定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方(主要是企业)提出申请、确认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公布结果四个环节。
五、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与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的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仅适用于药品因更名、异名等原因,名称、剂型与医保目录存在差异,但相关方认为根据医保目录规定,应当认定为医保目录内或医保目录外药品的情况。而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的适用范围根据每年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确定,目前以近年来新上市的目录外品种为主。
二是任务不同。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的任务是确定一个药品是否应归属于现行版医保目录,而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任务是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并确定合理的支付标准。
三是频率不同。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根据申请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而国家医保目录调整每年开展1次。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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