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24年5月18日-24日药品维护信息进行了审核,完成了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更新,现予以公布。具体公布信息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窗口,网址https://code.nhsa.gov.cn。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二、河南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4个批次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38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相关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39号),为确保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按期落地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项目
1.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
2.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
3.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
4.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
5.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采
二、中选(备选)药品增补挂网与信息维护
(一)中选(备选)药品挂网与信息绑定
2024年6月6日前,未挂网药品的中选和备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按照中选(备选)药品供应清单(详见附件),完成中选(备选)药品信息维护与代码绑定工作。中选(备选)药品的注射剂有不同包装的,仅选择单支包装进行绑定。
已挂网药品的中选(备选)企业,需将清单内中选药品绑定河南省已挂网药品产品代码,无需重新维护产品信息。
中选和备选企业应优先绑定已挂网的产品代码,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信息维护与代码绑定操作手册”。
(二)中选(备选)药品挂网信息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12日。请企业认真核对中选供应清单产品信息与维护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产品代码是否有误。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质疑信息。
(三)中选(备选)药品挂网信息公布
2024年6月13日公布中选(备选)药品挂网信息。
三、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
(一)网上维护配送关系
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配送关系管理”菜单,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4年6月14日—6月26日。
(二)网上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点击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选择“带量合同管理”菜单,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首页“操作帮助”模块“药品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功能操作手册”。
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4年6月15日—6月27日。
四、中选结果执行
我省将于2024年6月28日将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广东联盟短缺药集采、江西干扰素联盟集采、江西第四批化药联盟集采、京津冀“3+N”带量联动集采中选(备选)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来源: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新)
三、江苏省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46号)的要求,相关企业递交的阳光挂网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申请符合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附件私信客服)。
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至6月5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信息互动-日常申请)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湖南省关于药品挂网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以及《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2024版)》的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05月27日至2024年06月03日期间,已挂网药品挂网价格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予以集中公布。为确保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准确性,请各相关人员务必仔细核对并及时更新药品价格信息。
来源: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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