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广东省关于公示部分第四批、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第四批、五批报名挂网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信息及分类审核通过且已申报价格的部分第四批、五批报名挂网药品(附件私信客服)。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7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一)价格审核结果详见附件。
(二)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根据药品分类在“不可差比范围列表”点击对应项目【项目名称: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四批)、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五批)】的“结果列表”查看相关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及退回原因。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药品,请于公示期间根据退回原因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新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要求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价格申报,若未按时重新提交则视同放弃此次挂网。
四、反馈路径及方式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申投诉-药品挂网申投诉”进行反馈,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新增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二、湖北省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调整的公告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1日有关企业递交的药品主动降价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药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现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海山金谷1604室)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投诉材料。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三、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多省启动,重点公布
01
13个省份开展大型医院巡查
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印发《海南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方面进行。

截至6月5日,据赛柏蓝统计,全国已经有13个省份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包括海南、四川、河北、上海、山东、湖南、广东、天津、内蒙古、青海、甘肃、黑龙江、河南,其中有三个省份公布了巡查医院的名单
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含港澳台),目前还有18个省份暂时还未公布大型医院巡查方案。
5月27日,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到,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继2023年底国家卫健委正式发文后,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在十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纠风文件中被再度强调。国家多部门关注下,大型医院巡查覆盖的范围可能更加广泛,各省将陆续启动大型医院巡查。
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自2023年12月18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起,于2026年10月底完成本轮巡查。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已开展近6个月。
本轮大型医院巡查重点基本围绕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个方面内容展开,在此基础上,一些省份会增加新的内容,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
根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要求,对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开展巡查,其中国家卫健委负责委属(管)医院巡查工作,各省级卫健委按照属地管理等原则,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从各省公布的大型医院巡查方案看,具体医院巡查的时间在5-7天不等。
02
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
重点领域进一步细化
随着大型医院巡查的深入,“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再次被紧盯。
在行业作风建设上,大多省份都将检查的重点之一放在“是否加强对“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的监督”“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实情况”上。
国家卫健委等14部门开展的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其中一项工作要点也直指——“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两个关键”,落实管理要求。
早在今年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委巡视工作会议暨委党组二十大后首轮巡视动员部署会就强调,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
2023年7月21日,国家卫健委医疗应急司发布消息,国家卫健委联合9部门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其中整治的一项重点就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曾表示,其发现涉及临床科室医生,受贿比例16%,不如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人员受贿比例大。在其研究的2900多个案例中,45%的行贿受贿行为发生在决策环节,49%的行贿受贿者在行政管理部门,正职领导占比达30%。
此外,在今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中,重点检查领域也被进一步细化。
例如,在医院端,开展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提高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水平,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加强监测分析,引导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聚焦“名院”“名医”等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重点惩治本人或指使亲友,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
多部门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不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惩治医疗领域的腐败也更加精准有力。
来源:赛柏蓝
四、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将出台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举措》共10部分,40条具体措施。涉及药企共4条。
法规制定方面:研究制定《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推动制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监管方面:加大药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临床试验管理,加强高风险产品监管。

1、研究制定《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
《重点举措》明确,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完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推动修订《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研究制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今年2月5日,国新办举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就表示,下一步聚焦医药等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典型垄断违法案件。
研究制定《药品领域反垄断指南》等反垄断指南指引。
2、推动制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重点举措》明确,推动制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3月30日,2023年全国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其中确定药品的重点立法任务,全力推进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步伐,持续关注法律实施效果,及时研究处理焦点难点问题。
3、加大药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在强化重点领域严格执法方面。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
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故意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惩重处。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加大对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4、加强临床试验管理,高风险产品监管
在严防严管药品安全风险方面。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临床试验管理。强化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持续抓好药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
来源:蒲公英Our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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