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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填报“3+N"联动和集采药品约定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6/7 9:43:53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填报“3+N"联动和集采药品约定量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湖北省关于调整部分疫苗挂网价格的通知

根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经省疾控中心审核,对部分疫苗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调整后价格于2024年6月7日期执行。

来源: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三、院外药价「强监管」,厂/商如何协同!

01
院外药品价格监管的背景与现状

(一)、国家医保局的重拳出击

近期,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内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旨在查找网络售药平台的“即送价”。这一行动表明,国家医保局对院外药品价格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此前,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省做好本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的核查处置工作。这一系列举措表明,国家医保局正在通过多种手段,全面治理院外渠道的药品价格。

(二)、院外药品市场的快速增长

随着院外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医保支付开始覆盖线上线下渠道。大部分零售药店目前实行自主定价,尽管各级医保部门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考集采平台挂网价格,但由于医院和药店供货渠道的差异,只有少部分“四同”(同通用名、同商品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能够实现比价。

(三)、地方医保部门的价格监管

国家医保局指导地方医保部门加强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管。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时强调,要进一步探索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推进定点零售药店价格公示、监测与治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内部下达的关于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核查处置工作的函,各省医保管理部门要针对本省交易金额靠前且价格差异大的前10名西药和中成药价格风险品种,做好核查处置工作,5月底完成此项工作。

02
药企的应对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体系

药企应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体系,确保线上线下渠道的价格一致性。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还能增强患者对药品价格的信任感。

1. 价格策略的制定

药企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策略。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了解不同渠道的价格水平,确保价格策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价格监控与调整

药企应建立价格监控机制,实时监控各渠道的价格变化。通过定期检查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并进行调整,确保价格的稳定和合理。

(二)、加强与经销商、代理商的合作

药企应加强与经销商、代理商的合作,共同管理好药品价格。通过建立价格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价格管理的有效落实。

1. 价格管理协议

药企应与经销商、代理商签订价格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在价格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协议的约束,确保各方严格执行价格策略,维护市场秩序。

2. 价格激励机制

药企可以建立价格激励机制,对严格执行价格策略的经销商、代理商给予奖励。通过正向激励,增强合作伙伴的价格管理意识,提高价格管理的执行力。

(三)、与零售药店的协同管理

1. 官网价格透明化

药企应与零售药店合作,推动价格透明化。通过在药企官网、零售药店平台等渠道公示药品价格,增强消费者对价格的信任感,减少价格投诉和纠纷。国家医保局的政策文件中普遍提出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考集采平台挂网价格,这也要求药企在价格透明化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2. 价格反馈机制

药企应建立价格反馈机制,定期收集零售药店的价格反馈信息。通过与零售药店的沟通,了解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价格策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利用技术手段提升价格管理水平

1. 大数据分析

药企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线上药品价格进行分析和预测。通过数据挖掘,了解市场价格变化规律,制定科学的价格策略,提高价格管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2. 智能监控系统

药企应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线上药品价格的变化。通过自动化监控,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并进行预警和处理,确保价格的稳定和合理。

(五)、政策合规与市场教育

1. 遵守政策法规

药企应严格遵守国家医保局的政策法规,确保价格管理的合规性。通过合规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消费者和市场的信任

2. 市场教育

药企应加强市场教育,向经销商、代理商、零售药店传达价格管理的重要性和政策要求。通过培训和宣传,提高合作伙伴的价格管理意识,推动价格管理的全面落实。

在国家医保局强监管的背景下,药企需要与经销商、代理商、零售药店紧密合作,共同管理好线上的药品价格。通过建立统一的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合作伙伴的价格管理意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价格管理水平,药企可以实现价格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价格管理,药企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来源:赛柏蓝

四、江苏牵头开展第4-5批国采接续

6月4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征求《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江苏牵头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等省份组建省际联盟,对第4-5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采购协议期满的47个品种开展接续采购工作。

01
期满接续品种范围

第4-5批国家集采药品中采购协议期满的47个品种纳入本次期满接续范围。本次期满接续品种的原研药、参比制剂 、通过仿 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均可参加。

02
意向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原则上以各通用名品种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下同) 申报的下一年度需求量的80%(抗菌类、精神类和国家重点监控类药品为50%)计算其意向采购量(具体数量另行发布)。

本次接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起算,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03
拟中选规则

本次期满接续采购采取竞争询价法,实行多家中选。询价上限为国家集采同品种的平均中选价和该品种在参与接续省份上一轮平均中选价格的低者,且该价格不超过国家集采最低价的1.5倍 。

申报价格高于本产品各省现执行挂网价和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对于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0. 1元/(片、粒、 支)的品种,为更好保障临床供应 ,以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为询价上限 ,其中价格上限不超过0. 1元/( 片、粒、支)的品种 , 以0.1元为询价上限。

对于询价未成功的品种增加一轮竞价,不再设最高有效申报价,竞价企业按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排名前50%( 四舍五入取整)的拟中选。

本次中选产品,如在执行期内出现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低于本次中选价格的,企业应在新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省级挂网价执行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整价格,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04
价格纠偏规则

所有拟中选企业,根据其报价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的比值由高至低排序 ,排名前10%( 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比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降价范围)的企业应进一步降价,使价差比值达到剩余90%拟中选企业的平均价差比值 , 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

05
意向采购量分配

第一步,分配优先量。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前50%的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优先量。

第二步,分配剩余量。医疗机构对未中选企业和其余中选企业所报意向采购量作为剩余量,由医疗机构结合临床需求,分配  给同品种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但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 2 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的企业, 获得的量不可超过医疗机构对其所报意向采购量的60%。

来源:智采解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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