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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开展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报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6/17 10:11:19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开展国家集采到期续签药品报价的通知

为做好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药品到期续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药品资质申报、报名及报价时间

本次价格联动和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企业资质、药品资质、申报价格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申报,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参与本次价格联动和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含境外产品的全国总代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持证书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资质申报、目录勾选、报价、加解密等相关操作。请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测试CA数字证书,未及时办理、测试CA或未按时申报资质导致无法参与报价或无法完成报价加解密的,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

企业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菜单,进入“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2026年7月1日到期”项目进行模拟、正式报价加解密。

二、时间安排

(一)约定采购量公布时间:2024年6月17日

(二)模拟报价加解密时间:2024年6月17日9时至18时

(三)正式报价时间:2024年6月18日9时至11时

(四)报价解密时间:2024年6月18日11时至12时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河南省关于公布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备选)药品挂网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218号)和《关于公示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备选)药品维护结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219号),现将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集采等5个批次中选(备选)药品挂网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来源: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

三、辽宁省关于公示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资料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的通知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公告(第三批)》,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相关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企业资质信息审核结果

2. 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产品资质信息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

三、有关说明

    无论是否通过审核,企业都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对于时效性文件,以2024年6月7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

    根据《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制品议价采购平台实行开放式管理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7〕27号),血液制品挂网后由医疗机构与投标企业自主议价采购。本次公示的价格仅作为该产品议价时的参考,不作为最终挂网价格。

四、申诉受理

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诉,请企业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一)资质审核结果申诉

    补充本企业资料或更正本企业信息

对于资质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

2.其它资质审核结果相关申诉

针对其它资质审核结果的相关申诉,企业需在公示期内递交《申诉函》(格式自拟)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申诉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逐页加盖鲜章。

(二)价格信息申诉

    相关说明

为杜绝某些企业不负责任的申诉,提高申诉处理效率,本次价格信息申诉分为两轮进行,针对申投诉内容和应答内容不实的情况,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理。本次价格申诉具体流程见附件3。本通知所述申诉为第一轮申诉,应答和第二轮申诉时间另行通知。

针对价格信息的申诉,企业需在公示期内网上填写申诉信息,无需递交纸质材料。针对申报的全国最低价不实,存在错报、漏报的申诉予以受理;针对相关省份价格不存在(无效、失效)的申诉予以受理;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实际已达到3个及以上省份(仿制药)或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信息实际已达到5个及以上省份(其他药品)且申报的全国最低价属实,针对非全国最低价漏报、错报的申诉不予受理。

为保护申诉企业权益,申诉企业名称仅中心权限可见,中心仅将申诉内容直接推送给被申诉企业,申诉内容中应避免体现申诉企业信息,申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请相关企业关注后续关于申诉和应答的通知公告并及时响应,逾期不予处理,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来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江苏省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至6月16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4.6.5-6.11))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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