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吉林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中选吉林省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我中心拟开展中选吉林省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吉林省中选供应清单(附件私信客服)。
二、资质审核及信息申报
(一)资质更新维护
申报范围内的药品,须于2024年6月20日16时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gzyzx.jl.gov.cn/),通过“药品系统登录”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维护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并将相关信息提交。
已经完成信息维护并审核通过的药品,有信息更新的,需重勾选投标后维护;无信息更新的,不需要重新维护。如申报的药品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的,则参照日常信息变更的要求变更即可
(二)药品申报
企业需在2024年6日20日16时前,进入招标系统选择项目名称“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项目”,点击企业投标,并将所申报药品进行勾选投标(无须报价),勾选投标后我中心会将投标产品按照中选价格统一公示。
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可以勾选投标或者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企业和药品,视为未投标。时限届满后,企业不能再勾选药品投标。
三、其他事宜
(一)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吉林省中选供应清单内药品的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且已在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的药品将予以暂停挂网。
(二)执行挂网采购的药品,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辽宁省关于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挂网价格的通知
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中选价格的函》的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调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部分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附件私信客服)。全省医疗卫生机构6月19日零时起执行新的挂网价格。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三、广东省关于公示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信息及分类审核通过且已申报价格的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附件私信客服)。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一)价格审核结果详见附件。
(二)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根据药品分类在“不可差比范围列表”点击对应项目【项目名称: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四批)、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五批)】的“结果列表”查看相关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及退回原因。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药品,请于公示期间根据退回原因按《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启用新药品挂网申报流程的通知》要求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价格申报。未按时重新提交的,将被视同放弃本次挂网。
四、反馈路径及方式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申投诉-药品挂网申投诉”进行反馈,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新增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四、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持续巩固集采改革成果,打通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执行“最后一环”,释放集采改革红利,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江西省卫健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自集采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各批次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执行总体稳定,但也出现个别产品供应紧张和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医药生产企业、医药配送企业四方责任未压实、沟通对接不通畅等现实问题。2024年初,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各省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我省在2023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监管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8号)的基础上,细化十九条举措,制定《通知》,促进“采、供、用、报”有序衔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强化医疗保障部门集采落地执行管理主体责任。
(二)强化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主体责任。
(三)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
(四)强化集采落地执行保障措施。
三、《通知》主要特点
(一)注重部门协同联动。
(二)注重压实各方责任。
(三)注重信息系统支撑。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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