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示京津冀“3+N”联动和集采药品申投诉结果的通知
6月15日京津冀“3+N”联动和集采药品拟中选结果公示后,部分企业进行申投诉,经核实处理,现将申投诉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地址:企业登录系统,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菜单,进入“3+N”联动和集采”项目进行申投诉。
公示和申投诉受理时间:2024年6月25日12:00至6月26日12:00时。
企业被投诉资质或价格有问题的,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取消该药品中选资格。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吉林省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要求,做好医疗保障部门落实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下称“三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采购和使用工作,规范相关配套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三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二)品种范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具体本次三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清单和约定采购量明细详见附件。其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与易短缺和急抢救集中带量采购中,重复中选药品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经与企业协商,企业承诺按照中选低价执行。
二、执行时间和周期
本次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吉林省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执行后库存清理工作,按原结款方式与原供货企业完成结算工作,不得拖欠。其中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接续中选结果自中选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采购周期为1年;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采购中选结果自中选执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
(二)下发约定采购量。
(三)签订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合同。
(四)规范采购和使用。
(五)落实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六)落实各项医保配套政策。
来源: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三、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40604批次)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604批次)》(以下简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招采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通知》中价格信息审核通过且报名时申请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其中产品信息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药品需待生效后方可挂网),具体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配送关系维护
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相关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四、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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