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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40614批次)

  发布日期:2024/7/4 10:07:14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挂网信息的通知(20240614批次)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614批次)》(以下简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招采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通知》中价格信息审核通过且报名时申请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其中产品信息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药品需待生效后方可挂网),具体见附件。


二、配送关系维护


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相关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二、辽宁省关于组织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其它已挂网规格包装价格确认的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我省定于2024年6月25日零时开始执行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为保证同企业相关药品采购价格保持合理价差,未纳入中选供应清单但已在我省挂网的中选药品其它规格包装(附件私信客服)的价格应与中选药品中选价格符合差比价规则,中心已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出相关药品符合要求的价格,现组织企业对调整后价格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按调整后价格执行,不予标记中选身份;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取消挂网。(注意:本次价格确认涉及到部分中选价有调整的也需要进行确认)。

相关企业需在2024年7月5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三、辽宁省关于公布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审核结果和价格确认的通知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三批)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等,现将本次增补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附件私信客服),有关说明如下:


一、申诉问题处理


对于申诉问题已作出处理决定,请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内进行查看。


二、价格确认


(一)需确认价格的药品


根据相关挂网规则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中心梳理出以下四类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并计算出符合要求的价格,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确认(附件私信客服)。


1.同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不同规格、不同包装间的价格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就低调整。


2.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报价高于已挂网过评药品监测价中位数的,调整至监测价中位数。


3.通用名已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录的药品,申报价格不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的,需降价至符合对应批次梯度降价标准方可挂网,否则不予挂网。


4.涉及撤网两年内药品其他包装规格的,其申报价格与撤网时价格应符合差比价关系。


(二)价格确认方式


对于上述四类药品,相关企业可在2024年7月5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为: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ggzy.ln.gov.cn/yphc/),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药品招标管理”模块,选择“产品信息”菜单中的“价格确认”,对相关药品做出【确认】或【拒绝】操作。选择【确认】的药品按照调整后价格挂网,选择【拒绝】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药品按主动放弃处理,不予挂网。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四、湖北省关于执行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和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及实施范围

(一)采购品种

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人工晶体类相关耗材(包含可与其配套使用的推注器,不包括硬性人工晶体、有晶体眼人工晶体,下同)、粘弹剂,以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运动医学类相关耗材(含带线锚钉、免打结锚钉、固定钉、固定板、修复用缝线、软组织重建物、骨类重建物但不包括应用于颅颌面产品)。

(二)中选采购品种及其协议采购量


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目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其医疗机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三)产品挂网


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内的产品,按其中选价格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byxjzcg.cn/,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按其中选价格在省采购平台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但在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企业未申报和已申报但未中选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不接受上述挂网规则的非中选产品,以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最低价在省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专区限价挂网。


已在省采购平台挂网的,未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之日前按挂网限价申请调整的,在省采购平台暂停挂网。


二、采购主体及采购周期


(一)采购主体


(二)采购周期


三、医保支付标准


采购周期内,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按照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详见附件私信客服),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执行时间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原则上于2024年7月9日前,督促相关企业在省采购平台完成非中选产品相关信息增补等工作。


2024年7月9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采购平台统一调整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价格;自2024年7月10日起,全省统一执行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及时按照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确保2024年7月10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五、其他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在采购周期内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二)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中选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


(三)加强履约情况监管。
   

(四)相关配套措施及其他事项等按鄂医保发〔2022〕51号和本次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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