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陕西省关于对京津冀“3+N”联盟带量联动采购部分药品中选价格确认的通知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部分药品中选结果确认工作的函》,现就部分中选药品(详见附件)价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要求
中选价格高于我省现行挂网价的产品,按照我省现行挂网价和外省集采中选价之间的低值确认。如企业确认价格,中选产品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周期内相关产品在其他集采项目中产生新的低价时,自中选价格公布之日起,须在30日内主动向省采购平台申请价格联动;如不确认价格,相关产品暂不执行中选结果,仍按我省阳光挂网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认方式
(一)企业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至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室。
(二)2024年7月9日9:00至12日17:00时,逾期视为不确认价格。
来源: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二、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7号)相关要求,为做好省平台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使用CA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协议量查看”在对应的项目查看约定采购量。
二、维护配送关系
即日起,胰岛素专项接续集采中选药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生产企业可使用CA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选择对应项目的药品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及时登录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并提前做好备货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
(二)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应。生产企业应保证相关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三、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20240624批次)及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20240625批次)挂网信息的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第四批、第五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625批次)》等(以下简称《通知》)的审核结果及相关工作安排,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已将符合挂网要求的药品在新招采子系统进行挂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药品范围
《通知》中已提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且申请在省平台挂网的药品(其中产品信息变更审核未通过的药品需待生效后方可挂网),具体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配送关系维护
请相关企业使用CA登录新招采子系统,通过“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生产)-配送产品关系列表”进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可从“官网-会员服务-办事指南”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相关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药品配送覆盖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疗机构。
(二)挂网药品配送关系符合要求后医疗机构方可发起合同交易。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四、江西省关于做好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我省执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3-1)》《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号:LH-YD2023-1、LH-YD2023-2、LH-YD2023-3)》等有关要求,现就我省落实河南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
(二)品种范围。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采和“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我省参加的品种,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为保障医疗机构及时采购供应中选药品,于2024年7月31日零时起提前开放中选药品网上采购资格。
三、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采购平台
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须通过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江西省平台)采购和配送相关中选药品。具体登录方式,通过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ybj.jiangxi.gov.cn),点击“招采系统”区域“立即进入”按钮,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和配送相关中选产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
(二)合理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
(四)加强医保政策协同。
(五)加强动态监测分析。
(六)加强组织领导。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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