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更新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的通知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二、甘肃省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GY-YD2024-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甘军队医疗机构和填报了年度预采购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药品范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具体供应清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执行时间
2024年7月15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
三、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
(一)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则上报确认的采购需求量。
(二)采购周期。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周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应确保按照中选价格满足全省中选药品的采购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
四、执行工作及要求
(一)配送关系维护。
(二)采购协议签订。
(三)基金预付和药款结算。
(四)采购和使用。
(五)质量和供应。
(六)监管和考核。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三、广西关于2024年7月常态化药品挂网企业申报信息的公示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企业申报药品挂网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有关事宜如下:
一、公示信息
公示信息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公示时间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6日。
三、申(投)诉
(一)申(投)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投)诉材料请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下称招采子系统),通过申投诉系统提交。单位提交的,需提交申投诉函的单位盖章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提交的,需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有申(投)诉材料均需依法依规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三)平台不接受电话申(投)诉、现场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非规定渠道接收的申(投)诉材料,视为无效申(投)诉。
(四)企业须如实申(投)诉,若发现不属实、恶意投诉、举证不属实等情况,将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来源:广西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
四、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公示2024年第五批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核验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组织对企业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和药品项目变更申报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结果公示如下:
一、核验情况公示
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申报核验结果详见附件私信客服;药品项目变更申报核验结果详见附件私信客服;药品编码变更申报核验结果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4年7月10日9:00起至2024年7月12日17:00止。
三、申(投)诉方式
(一)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须在公示期内完成公示药品申(投)诉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登录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业务导航—生产/代理企业业务流程指引(药品)—企业药品挂网申报/企业挂网药品项目变更—对公示产品申投诉,进行申(投)诉内容的维护,并提供真实、有效、清晰的举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上传,一律不接收纸质申(投)诉材料。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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