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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7/19 10:01:34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为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执行日期及采购周期

中选结果于2024年7月31日起实施,采购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

三、中选药品挂网工作

国家组织胰岛素接续采购在贵州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执行。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规范价格行为,避免出现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企业需登录系统操作(官方网址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供应清单中未在贵州省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药品挂网数据管理-药品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药品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挂网价格。

挂网后的中选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药品配送关系的搭建工作,确保医疗机构7月31日起能在系统正常下单采购。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采购周期内协议可每年一签,也可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二)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为及时掌握中选药品的实际执行情况,采购平台将定期汇总统计各级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选择经济性更高且能保证供应的中选产品,确保群众受益。

(四)各市州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用药指导和政策培训,对于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要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和点评。
信息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二、上海市关于公布2024年5月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监管品种名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药械重点监控监管工作规范》以及本市全面议价挂网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监管工作。现公布2024年5月份挂网公开议价超“黄线”、未通过公允性评估、重点监控药品幅度靠前且有一定采购金额的品种,具体情况见附件私信客服。


公布品种仅作为提醒,部分品种确因成本上涨或有质量疗效优势等原因,涨幅议价;但也有部分品种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在用品种。请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阳光平台“红黄绿线”议价实时提醒信息合理议价,既保证临床需求,又避免不合理调价,采购质量可靠、价格适宜的药品。
特此通知。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三、湖北省关于公示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调整的公告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有关企业递交的药品主动降价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药品价格信息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现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海山金谷1604室)递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投诉材料。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四、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关于公示2024年6月拟新增挂网药品名单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药品阳光采购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3〕36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5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闽医保〔2022〕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企业申报情况,现将2024年6月份符合动态调整新增挂网的药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私信客服)。公示时间:7月18日至7月24日。请企业持数字证书或账号登录招采子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挂网申请的“挂网公示”菜单进行查看。如有异议,请反映人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并于公示期内通过招采子系统“申诉”“投诉”模块提交。企业申投诉应依法依规在公示期内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恶意投诉的企业将按《福建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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