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布国谈及同通用名和竞价药品的通知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
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报,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江苏省关于公示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15号)的要求,已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与确认,现将药品阳光采购拟挂网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公示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7月21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省招采子系统(药品招采管理-公示期申投诉-添加反馈-选择批次(2024.7.10-7.16))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关于公示2024年7月新疆药品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3月起,兵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每月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申报受理工作。目前已完成2024年7月企业申报主体信息、报价承诺书及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
二、公示内容
2024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附件私信客服)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报价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对审核不通过原因是“未体现截图时间、未加盖公章、上传截图为不采纳省份(广东、重庆、福建)价格截图、或上传医疗机构议价截图,以及未上传挂网申请表”等情形的,均属企业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请相关企业于下一轮申报时按要求补充资料并重新提交。因审核时限要求,本轮不予处理此类澄清资料。
请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核对相关产品信息。公示期,对企业申报时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对审核有异议需进行澄清的,请提交澄清资料加盖公章发至邮箱(ylypcg01@163.com),澄清资料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保药品编码、澄清理由等,附件为本轮申报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可增补其他佐证资料(除澄清最低价格资料外)。经核实,企业在申报时所提交材料确符合要求的,统一予以补充挂网。
全国最低价信息审核不通过的产品,按照相关要求,我区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如对全国最低价信息核实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进行澄清。
(二)公示期间,如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具体操作详见阳光挂网质疑与澄清管理操作手册)。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收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内“阳光挂网澄清(申诉)”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内的“阳光挂网管理”—“阳光挂网长期质疑”中提出质疑。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宁夏关于公示2024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的通知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发〔2021〕182号)文件及《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拟挂网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公示期:2024年7月19日至25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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