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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7/31 9:49:21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即日起取消挂网。(附件私信客服)

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河北省关于部分药品开展竞价挂网的通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现就药品竞价挂网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竞价

(一)药品竞价挂网。过评药品申报企业2家及以上但未按1.8倍规则竞价的,需由企业报价,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后,申报价格在1.8倍以内且不高于已挂网普通质量层次药品或该药品过评前已挂网价一定倍数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挂网,原已挂网未竞价药品新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已挂网价格;超过同组最低价1.8倍或超过已挂网未过评药品一定倍数的不予挂网。

同通用名中成药和生物制剂申报企业2家及以上但未按规则竞价的,需由企业报价,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后,申报价格在同组3倍以内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挂网,超同组最低价3倍的药品不予挂网,原已挂网未竞价药品新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已挂网价格。

同一名称中药配方颗粒和普通质量层次化学药品申报企业2家及以上但未按1.8倍规则竞价的,需由企业报价,最低价与最高价在1.8倍之内的可以挂网,原已挂网未竞价药品新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已挂网价格。

(二)申报企业需填报至少全国3个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的挂网价格(含价格截屏);如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在100元及以上的,需说明价格高的理由;所有企业需承诺申报价不高于国家监测价或全国最低价。

(三)同厂家同通用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包装之间需符合差比价关系,中成药按我省中成药品差比规则执行;过评药品价格需不高于原研(参比制剂)药品价格。企业低于成本价或无法保障供应恶意申报价格,干扰药品挂网工作的,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二、产品资质申报

未在我省挂网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药品挂网管理-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完成产品资质申报。

申报时间:2024年7月30日-7月31日。

三、企业目录勾选、报价

符合申报资格的企业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进入“药品竞价挂网(8月份)”项目进行目录勾选、加密报价并上传价格承诺函(【药品竞价挂网(8月份)-申报管理-企业资料增补申报】菜单内上传)。三省价格截图和价格说明上传路径:药品挂网管理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进入项目【药品竞价挂网(8月份)-申报管理-产品资料增补管理】填报。企业按照最小零售包装(如:盒)申报价格,注射剂型按照最小制剂单位申报价格(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申报价格不能高于本企业该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报价,需重新加密后方可完成有效报价,未按时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同放弃该药品中选资格。

三省价格截图和价格说明上传、目录勾选:2024年8月1日9时-11时。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三、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贵州江西等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江西等十六省联盟药品中选结果采购工作从2023年7月31日执行,第一采购年度将到期。根据《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2-0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清单


贵州江西等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供应清单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采购周期


本次续约执行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1.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


2.中选企业应做好中选品种的供应保障,自主委托配送业绩优良的企业搭建配送关系,原则上每个市(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确保任务量顺利完成,如有不能保障供应或不供应的情况发生,将按照我省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四、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挂网采购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本市中药饮片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加强中药饮片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规范购销双方采购行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全部中药饮片(不含中药配方颗粒)均应实行全品种全用量阳光挂网采购。

二、时间安排

2024年7月3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中药饮片网上发送订单采购。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药饮片网上采购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全品种全用量网上采购,原则上应网上下单订购《饮片产品基础数据库》内产品,做到实际采购的中药饮片“有迹可查”。遇有急(抢)救、临床必需等特殊情况,医疗机构确需采购非《饮片产品基础数据库》内产品的,应当自采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备案登记。不备案登记网下采购的产品医保基金拒付。

(二)确保中药饮片质量与供应

医疗机构应对所采购的中药饮片加强验收管理,确保企业提供的中药饮片质量与挂网的产品质量一致。医疗机构应在本市招采子系统内将本单位控股、参股或有其他实际控制或关联关系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予以登记(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各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与医疗机构确定合理采购供应价格,及时响应订单,保质保量供应中药饮片。

(三)加强阳光挂网品种价格管理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各部门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按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原则,参考“招采子系统”中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结合临床实际,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议价采购,优先选择质优价宜的中药饮片挂网产品,必要时开展经济性论证评价,进一步优化用药结构,降低患者费用负担。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市区两级医保部门监管体系建设。各区医保部门应依托“招采子系统”监管功能,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情况的日常监测指导,强化对线下采购、备案采购、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全市水平、异常涨价等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鼓励探索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监管举措,联动医保考评、总额预算管理(BJ-GBI)等工作,形成系统集成管理体系,利用医保信息互联互通优势,协同做好中药饮片挂网采购工作。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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