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二、河北省关于公示专家论证竞价药品的通知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品进行公示(附件私信客服)。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8月1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选择“专家论证药品竞价挂网”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投诉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三、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按照联盟统一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选产品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表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执行时间
2024年8月20日—2026年8月19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通过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fuwu.pubs.ylbzj.guizhou.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zcIndex)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二)中选产品未在系统挂网的,中选企业通过登录系统-业务导航-流程指引-耗材挂网数据管理-耗材挂网确认步骤进行挂网确认。已挂网的耗材将由系统自动调整项目及价格。
(三)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生产企业要加快与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搭建配送关系,以确保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的中选产品结算价格包括产品价格与伴随服务价格,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医疗机构使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消毒费,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品种,确保任务量的完成。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五)医疗机构不得变相或以SPD供应商名义收取配送企业其他费用。
来源: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开2024年7月药品阳光挂网信息澄清质疑处理情况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医保办发〔202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分类挂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公示2024年7月自治区药品阳光挂网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内容,目前已完成相关澄清与质疑的处理工作,现将处理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质疑系长期行为,如对有关产品质疑,可在招采子系统动态调整“长期质疑”模块中提交质疑材料。
此次挂网自8月1日起执行,挂网产品不再另行公告。
来源: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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