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陕西公开征求《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函》,拟定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截止2024年8月16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意见建议递交方式:意见建议(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xsggzyjyzxywscypz@163.com。
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二、北京市关于申报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产品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本市启动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
在本市未以最小制剂单位进行挂网的注射剂药品,企业应于8月18日前在本市完成最小制剂单位药品产品申报。逾期未申报,企业可通过日常产品申报途径进行申报。如最小制剂单位产品已在本市网采平台正常挂网,企业无需操作。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三、天津市关于常态化药品网上采购信息调整信息公示及拟销售价格填报的通知
根据常态化开展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信息调整工作安排,现将企业填报历史采购价格公示,及部分药品再次填报拟销售价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历史价格公示公示企业填报的药品历史采购价格。
时间安排: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5日
2.拟销售价格公示
公示企业拟销售价格符合限价要求的药品信息及价格,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限定价挂网采购。
时间安排: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5日
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通过采购平台提出并上传佐证材料,无需现场递交。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公示中产品价格存在异议的相关企业,如确认填报历史价格无误,可作出承诺,继续按流程开展后续工作。各企业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将纳入诚信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
二、拟销售价格填报
企业在2024年4月30日前已确认在津销售,首批报价不符合价格要求及未报价的药品,可再次填报拟在津销售价格。同企业同品种名称药品剂型、规格、包装应符合差比价规则。企业可对拟销售药品自主选择纳入监控挂网采购。未进行操作的药品不予挂网。
时间安排: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8日
前期已完成对接的药品如需调整挂网类型,可在此阶段调整。具体操作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四、甘肃省关于公布2024年第五批短缺预警药品应急挂网结果的通知
按照甘肃省短缺药品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要求,因异烟肼注射剂近期供应异常,经征询和企业申报,现将该品种1家企业1个药品予以应急挂网,自2024年8月13日起执行,具体结果通过平台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诉质疑材料扫描成 1 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应急挂网药品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并及时足量保障供应,其他省份出现新的低价时及时在我省联动,否则将取消交易资格。
电子邮箱:gansuYPxzYG@163.com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