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中成药联盟集采周期顺延的通知
我省跟标的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一批第二周期今年6月30日到期。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规定,还由湖北牵头续签工作。在牵头省份未出台接续文件、未确定新的中选药品前,我省暂执行原中选结果,待牵头省出台政策并重新确定中选企业后,再按新的政策执行。我省新的采购周期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至牵头省确定续约产品执行前一日停止,三方签订协议期限暂定至2024年12月31日零时止,结余留用资金按半年计算。三方协议约定量为上年该药品实际使用量80%的一半。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同组价格低或较低的药品签约。我省执行湖北牵头中成药中选结果是指:按照湖北中成药联盟中选结果,结合我省中成药规范挂网规则,按日使用金额从药品最低日使用金额计算,在最低日使用金额3倍(含)的,为我省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和企业可以签订三方协议;有部分3倍之内的药品,同企业不同规格、包装之间不符合差比价的,允许企业降价到同企业符合差比价,同企业不符合差比价的不允许签订三方协议。在此范围之外的其他3倍以上(最低价不能供应或专家论证为临床必须的除外)药品不作为我省中选企业,不签订三方协议,不拨付结余留用资金;同时,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超3倍以上药品进行督导和监控。
企业降价申请地址:药品挂网管理--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分类选择【申诉】,申投诉事项选择【湖北中成药第一批中选产品降价申请】。
企业降价申请受理时间:8月15日-8月20日。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辽宁省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相关要求,为规范企业挂网行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在我省挂网的的所有注射剂产品(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
二、规范原则
1. 在我省以转换比为“1”挂网的注射剂产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挂网流水号不变。如平台仅存在该转换比为“1”的产品,则挂网价格不变;如该产品同时存在其它转换比的产品,分别换算相应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原则上以低值作为该产品挂网价。
2. 转换比不为“1”,但我省平台仅存在一个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中心已根据药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匹配到该产品的转换比为“1”的医保编码,并在我省平台自动新增该转换比为“1”的产品,赋予该产品新的流水号,新增产品价格为当前我省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取低值(详见附件私信客服),请企业认真核对匹配结果。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挂网药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企业取得单支医保编码后,可参加辽宁省常态化增补挂网。
3. 转换比不为“1”,我省平台存在多个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中心经梳理比对,将对部分产品取消挂网。
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请在8月2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标明企业编号及相关产品流水号等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三、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有关规定,我们对近期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价的部分挂网药品进行了审核及公示,现将价格信息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二、执行时间
自2024年8月21日起执行。
三、执行目录
调整挂网价的已挂网药品共65个,涉及47家企业54个通用名(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来源: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四、广东省关于公示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20240815-2批次)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已完成价格申报且价格审核通过的部分新增报名挂网药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公示信息”查看相关药品审核通过情况,并于公示期内完成《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以下简称《挂网申请表》)的生成、签署及提交。
四、反馈路径及方式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申投诉”进行反馈,点击“新增”后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五、特别说明
(一)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经公示无异议且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成功提交《挂网申请表》的,后续将按流程公布结果并根据企业申请挂网的平台按要求予以挂网;本次价格审核通过的药品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后仍有异议的,将退回“提交申请”环节,企业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后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二)价格审核不通过的药品,相关企业可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挂网申报-资料审核”页面查看退回原因。企业可重新提交挂网申请,相关药品将纳入后续挂网批次审核。
(三)新增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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