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南省关于公布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和备供药品维护结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4〕62号)和我中心《关于公示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和备供药品维护结果的通知》(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323号),现将十三省(区、兵团)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期满接续联盟采购中选和备供药品维护结果(详见附件私信客服)予以公布。
信息来源: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
二、上海市关于企业确认的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数据信息公示
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本市落地执行的准备工作,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于近期对部分非中选和范围外产品开展了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企业数据确认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附件私信客服)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
受理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三、辽宁省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二)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相关要求,我省定于8月30日零时起对我省注射剂产品统一按最小制剂单位挂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建立
1、挂网类别为“国家集采、集采接续、联盟中选等项目”的注射剂产品(见附件私信客服),无论是新发放的流水号还是沿用原平台流水号,中心直接将原配送关系进行保留,无需企业重新维护配送关系。
2、挂网类别为“挂网产品”的新发放流水号的注射剂产品(见附件私信客服),投标企业请于8月30日执行后,以新发放的流水号由投标企业自主建立配送关系,每个流水号在每个地级市不限配送企业数量。操作方法: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登录入口”,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在“药品交易结算”模块中,选择“配送关系管理”-“建立配送关系(非带量)”菜单,进行配送关系建立。
二、采购和使用
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照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如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四、吉林省公布2024年第二批非免疫规划疫苗新增挂网采购审核结果并开展议价谈判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招标采购工作的函》、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优化交易采购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2.0 版)》(吉公资发〔2023〕19号)和《2024年吉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经过公示程序,现将2024年第二批吉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新增挂网采购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并就下一步开展议价谈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审核结果
2024年第二批吉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新增挂网采购项目资质审核结果(详见附件私信客服),最终审核通过的产品有资格参与议价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24年9月2日下午13:30。
三、地点安排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5楼评标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四、议价安排
1.每家企业可选派不超过2名人员进入议价现场,且不得更换。议价人员中至少有一人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样表见附件私信客服)
2.参加议价谈判的企业人员应在议价谈判前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指定地点进行签到登记。被授权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其他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经核验后方可参加议价谈判活动。
3.面对面议价谈判时,企业人员须向专家组提交本企业所涉及疫苗产品不包含储运费在内的现场纸质报价单(企业自行准备,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企业现场纸质报价原则上不得高于该疫苗在全国的现行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如需提供其他文件,请提前备好相关材料。
五、其他要求
参加议价谈判的所有企业人员,应遵守《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办法》,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确保议价谈判工作有序进行。
未按时参加本次议价谈判的企业,视为相应疫苗产品放弃本次新增挂网资格。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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