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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公布并执行2024年度药品增补(第五批)挂网采购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9/19 10:52:35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辽宁省关于公布并执行2024年度药品增补(第五批)挂网采购结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医保局《关于改革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1〕32号),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药品增补(第五批)挂网采购工作。经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和价格信息公示、申诉问题处理、审核结果公布和价格确认等,现将2024年度药品增补(第五批)挂网采购结果(详见附件私信客服)面向社会公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于2024年9月19日零时起执行本次挂网结果。
来源: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二、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现对我区专项价格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国家组织集采协议已完成的,以该厂牌药品最低有效续约价为比价锚点) 1.5倍且高于网络药店价格1.5倍以上的药品(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调整方式

调整时间:2024年9月14日—9月20日


调整路径: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价格治理专区”,根据查询结果对相应品种挂网价格进行调整并提交;如查询结果中无需要调整的品种,则企业无需操作。


三、工作安排


(一)调整要求


价格调整至不超过国家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我区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


(二)处置措施

调整前挂网价与网络药店价格比值介于1.5倍与3倍之间,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列为招采子系统黄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调整前挂网价高于网络药店价格3倍以上,拒不配合回调的药品,列为招采子系统红标药品警示价格风险或予以暂停挂网,必要时对相关企业采取信用评价措施。


(三)申诉事宜

有以下特定情形的药品企业可于2024年9月24日前在招采子系统发起申诉并提供有效证明:

1.拟调整药品与我区其他企业同通用名非中选的过评药品挂网价相比,日均治疗费用价格已处于或已调整至我区最低水平。

2.拟调整的口服固体制剂,按照药品说明书最大用量单日治疗费用低于1元。

3.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监测采集的网络药店价格为非正规授权渠道异常价格,或由于低于进货成本促销、“回流药”、串货等形成异常价格。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调整工作,对规定调整时间未能调整到位的企业我局将通过价格约谈、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措施,督促企业进行价格调整。
来源:广西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


三、湖南省关于部分挂网价格纠偏药品(2024年第二批)的公示

来源: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

四、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40805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408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40805批)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公示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第20240805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私信客服)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私信客服)、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来源: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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