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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9/29 9:38:24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2024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24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分别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二、2024年缴费参保后居民医保在待遇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一是巩固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全省平均报销水平,确保其稳定在70%左右。二是2025年起,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保障范围,可通过门诊统筹报销50%以上。三是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共济范围为《民法典》中规定的近亲属,具体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也可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逐步实现直接支付与结算。
 
三、什么时间缴纳居民医保费?缴费后怎样享受医保待遇?
 
2024年9月至12月份为缴纳2025年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开始享受2025年的居民医保待遇,且医保不追溯报销待遇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
 
另外,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意外疾病风险保障意识和医保互助共济意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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