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布中药配方颗粒挂网的通知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20〕8号)规定,经企业申投诉并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进行公布并挂网。(附件私信客服)
企业在外省挂网(交易)价低于我省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而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三、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注射剂药品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信息公示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注射剂药品挂网工作,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挂网注射剂产品专项调整的通知》要求,现对企业自主在招采子系统申报的注射剂药品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信息(详见附件私信客服)进行公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4:00止。
二、反馈方式及要求
如对挂网价格信息有异议,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时间内进行反馈,按照要求将药品信息反馈表(模板见附件私信客服)及相关证明材料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和PDF格式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邮箱:hnyppt@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企业名称+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信息反馈。
来源: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四、吉林省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的文件要求,为纵深推进“四同药品”挂网价格专项治理,促进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下称“国采药品”)在供应和非供应省份价格公平均衡,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开展国采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第一至七批国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高于集采中选价 1.5倍的药品。(相关产品及调整后价格信息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调整要求
价格调整至不超过国家集采中选价的1.5倍或我省接续采购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同通用名同厂牌不同规格、包装的,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调整。
三、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7日至30日。
四、申诉质疑
请企业认真核实附件中的产品和价格信息,对调整后价格有异议的,请企业于2024年9月30日16:00前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中“招标系统”,选择“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专项调整项目”进行申/投诉(详见操作手册),并上传相关说明文件。截止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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