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布部分竞价药品挂网的通知
现将药品竞价项目中符合挂网条件过评药品公布并挂网,(附件私信客服)不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即日起取消挂网。申(投)诉期内企业提出申(投)诉的药品暂不公布。
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浙江省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浙江省等产品价格调整等信息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医保办函〔2024〕)74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报、价格梳理等程序,现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浙江省等产品价格调整等相关信息(具体产品见附件私信客服)。
未按要求调整价格的产品,将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中列为黄标或红标药品进行价格风险警示,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低风险药品。
相关产品信息调整即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做好价格调整等工作。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陕西九省联盟未过评药品和河南十三省联盟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集采接续中选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陕西省级(省际联盟)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X-YPDL2023-01)《十三省(区、兵团)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文件编号:YPLH-YD2024-1),现就做好两个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区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自愿参加。(以上简称医药机构)
(二)药品范围。
河南省牵头十三省(区、兵团)联盟国采二三四五批药品集采期满接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陕西省牵头九省联盟药品接续我区参加中选品种(详见附件私信客服)。
二、采购周期和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约定采购量。
约定采购量以各医药机构自行填报确认的需求量计算。
采购周期内,医药机构须优先采购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使用量不低于同品种药品用量的80%(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原国采二三四五批中选药品在本次接续未中选的,按照采购文件“如企业报价不高于该药品原国采中选价,且不高于本品种本次最低有效申报价1.8倍的”规定获得备选身份药品,不纳入非中选药品监测(详见附件私信客服)。原国采中选药品此次未中选/备选的,可按照国家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可予以暂停挂网,不再接受企业阳光挂网申报。
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超过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合同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履行协议约定。各医药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应在执行之日前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医药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及时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按照年度采购需求量按月有序推进任务量完成。约定采购量以外的用量,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用药需求,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适宜的非中选产品,避免出现强制患者换药等“一刀切”行为,确保合理用药,促进供需有序。
(二)优化供需环境。各医药机构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药品交易成本,提高药品配送积极性,保障药品供应稳定,原则上应在药品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结清。在执行过程中,医药机构要做好院内医务人员培训和政策解读,对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等情况,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防范医患矛盾,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三)确保药品供应。中选企业应有效履行产品生产和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职责,按采购协议约定,及时、足量保障医药机构中选产品供应。各生产企业可参考我区公布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结果,选择信誉度好、配送能力强的药品经营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原则上一家配送企业应实现以市为单位的区域内所有医药机构的药品配送,最终确保全区药品配送全覆盖。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均应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履行承诺,并将药品配送到位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四)做好政策衔接。各级医保部门根据中选结果和约定任务量、医保政策相关规定,做好中选产品的医保基金预付、试点医院货款直接结算,支持医疗机构如期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按现行政策和实际价格结算。
(五)强化监管执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相关产品的信息维护、配送关系建立、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借助平台信息化手段,加强医药机构集采中选产品使用进度监测,落实集采全流程管理措施。对于集采产品执行1个季度未采购的、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偏低、同通用名只采购非中选产品、可替代未集采药品采购数量明显超过上一年度同期采购数量等问题的医药机构,应予以提醒,问题突出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各地要加强集采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密切监测舆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集采工作提质扩面。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四、甘肃省关于公布2024年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增补结果事宜的通知
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经企业申报、形式复核和公示,现将2024年第三批中药配方颗粒新增挂网增补结果予以公布。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符合国家或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且完成生产和异地销售备案,增补的中药配方颗粒集采产品共286个、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产品共416个(详见附件私信客服)。自2024年9月30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新增挂网产品。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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