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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公示公布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1 9:36:54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布符合条件药品挂网的通知


依据我省创新药挂网规则,现将已公示后无异议,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布并挂网(附件私信客服)。
 

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及时申请的,一经查实,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河北省关于公布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的通知


依据我省中成药挂网规则,经企业申投诉并核实,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公布并挂网(附件私信客服)。
 

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的挂网资格,并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三、甘肃省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省集采药品查漏补缺工作,我局拟开展甘肃省第六批药品集采工作(带量联动专项)。本次拟集采药品遴选的基本原则是其他省份已集采且过评企业数4家及以下的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种(按大类剂型合并,不区分酸根碱基)。为确保本批集采药品目录完整准确,我们初筛形成了拟集采药品目录(见附件私信客服),请各企业对拟集采药品目录内不符合遴选基本原则的品种反馈我们,经核对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调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其他省份未集采品种,应至少有一家该品种生产企业反馈。

二、对过评企业数超过4家的品种,应至少有一家该品种生产企业反馈,反馈说明需附相关佐证资料。   

三、反馈企业应如实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将按照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的失信行为予以惩戒。   

四、反馈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gansushuju@163.com,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四、关于《陕西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55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持续扩大集采药品的覆盖范围,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降低群众就医用药经济负担,决定自2024年10月起在全省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包括连锁/单体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行动。
 

二、总体思路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作用,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选企业、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实施范围、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六个部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搭建平台,各方自愿参加。医保行政部门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协调各参与“三进”行动单位做好供需对接。在陕集采药品中选企业自主申报能保障供应的产品,“三进”行动单位自由选择是否参加。
 

(二)发布药品目录,明确配备原则。第一批“三进”药品目录共计295个品种1100个产品。各参加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从《“三进”药品目录》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鼓励医保定点药店和综合型民营医疗机构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专科民营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种。
 

(三)统一建设标准,承诺销售价格。明确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五统一”建设标准。引导企业承诺按集采中选价格供应中选药品,参加单位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承诺销售价格。
 

(四)加强供应保障,确保按时结算。中选企业需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配送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无正当理由不能供应保障、超中选价格供应等行为,由各市(区)医保部门视情节程度采取约谈、取消供应资格、信用评价等处理措施。参加“三进”行动单位结算货款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对故意拖欠货款超过2个月的,各市(区)医保部门可从应支未付给相关参加单位的医保基金中扣除,代其支付相关的集采药品货款。
 

(五)强化履约管理,做好督导激励。各级医保部门加强对参加单位不定期督导抽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参加“三进”行动单位须遵守药品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违规销售、串货、分销、跨省交易等行为。对响应积极、执行效果好的参加单位予以激励。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情节严重的采取停止医保结算、公开曝光等惩罚措施。
 

各市(区)医保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按照“申报一批、成熟一批、运行一批”的原则,指导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完成基础改造、签订购销协议、协调药品供应保障等工作,向社会公布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名单、药品目录等信息。

来源: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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