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9 9:57:04

今日,“药叶朋友说”为所有药业同行们整理了4条国内的药业药闻。

一、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挂网的通知


按照挂网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公示。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30日。

如有异议,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普通化药、中成药、生物制剂不高于同组最低价挂网,申投诉事项选择【化学药品(10月份)】或【第二类精神药品(10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二、河北省关于公示部分原研药、参比制剂、创新药挂网的通知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创新药进行公示。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10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      

(三)企业被投诉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三、北京市关于填报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8号)精神,按照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工作安排,本市将组织医疗机构就本次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见附件私信客服)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一、机构范围

本市有相关中药饮片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相关规定参加填报工作。

二、填报方式

(一)数据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依托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饮片)进行,网址:https://zyjc.ybj.shandong.gov.cn。相关医疗机构和部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填报或审核。

(二)账号领取方式

参与数据填报的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进入“药品交易结算-通知公告-集采账号领取”菜单中查询“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账号和密码。无系统账号或需重置密码的,由各区医保部门及时将本辖区医疗机构递交的开设账号申请报至市医保局进行新增或重置密码。

三、填报内容

(一)医疗机构信息。医疗机构需填报联系人、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其中,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历史采购数据。医疗机构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逐一填报2023年采购总量、采购总金额以及最近采购单价等数据。同一品种有多个生产企业供应的,应逐一填报。

(三)采购需求量。医疗机构应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按照规格等级,准确填报未来一年每个品种的采购需求量,对于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低于其历史采购量80%的,需在系统内提交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各级医保部门进行逐级审核。实际采购中药饮片明显高于集采品种选货规格等级的三级医疗机构,可在历史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或不报量。

完成数据填报后,医疗机构应从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各医疗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四、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6日。填报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肃、认真开展本次报量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医疗机构要注意保管报量账号,登录系统后需尽快修改初始密码,严禁让企业代为填报,防范账号被窃取使用。

(三)医疗机构勾选“公立”属性的,需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勾选“非公立”属性的,不需上传证明材料。二级及以上等级公立医疗机构,需上传等级证明材料(卫生主管部门批复件或其他盖章文件)。

(四)中药饮片医保代码与采购品种医保代码不一致的,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如:党参片中药饮片代码为 T001700174,党参段存在 T111702760、T351702760 等代码,党参段不属于本次集采范围。若医疗机构仅使用党参段,可不填报党参片需求量。

(五)医疗机构在填报历史采购数据时,若存在实际使用中药饮片等级标准与集采品种等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医疗机构可由统货、选货中选择与实际使用中药饮片相近的等级标准进行填报。

(六)医疗机构填报品种采购需求量低于 2023 年实际采购总量 80%时,需在系统内作出说明,并上传情况说明(签字盖章)。为避免医疗机构填报数据错误,对于采购需求量增幅超过 2023 年实际采购总量 100%的,需在系统内作出说明,并上传情况说明(签字盖章)。

(七)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医疗机构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八)各区医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指导督促工作,对于存在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的医疗机构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重点关注。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四、上海市关于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阳光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械〔2021〕1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信息动态调整的通知:

因篇幅有限,无法完整展示。有需要(电子版),请咨询客服

此次部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采购信息动态调整将通过门户网站(www.smpaa.cn),在“中药饮片信息申报-业务经办-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信息管理-中药饮片增量文件下载”模块推送,并于2024年11月1日生效执行。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及时下载,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对于系统推送信息备注字段增加的参考采购价格信息,医药机构可以根据市场动态调节实际采购价格与销售价格,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也可以通过协会网站查询参考。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盐酸氨溴... 口服溶... 河北 医... 2017-12-14
抗病毒颗... 颗粒剂 湖北 2023-01-19
那敏伪麻... 硬胶囊 福建 2016-03-08
金叶败毒... 颗粒剂 湖北 基... 2022-05-19
注射用头... 注射剂... 陕西 2022-02-15
喉咽清口... 合剂(... 北京 非... 2019-05-24
马尿酸乌... 素片 江苏 2018-04-1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