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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关于征求《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附件1.《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征求意见汇总表.xls
地区:包括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
周期:2年
品种数:48个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集采第三四五批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接续联盟采购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各项工作要求,广州交易集团起草了《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选办法:
拟中选分不限量企业和限量企业
以拟中选企业P的“单位可比价”由低到高顺位排序依次确定拟中选不限量企业。
其余拟中选企业为拟中选限量企业。拟中选企业数量要求:
不限量企业:首年采购期100%的预采购量,并同时获得增量资格以及待分配量的分配资格
限量企业:首年采购期60%的预采购量,该部分量由医疗机构最终确认,剩余预采购量额归入待分配量,并且不具备待分配量的分配资格。
分配量办法:
联盟省(区)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中选结果于国家招采子系统(广东)调整并确认待分配量与协议采购量,具体如下所示:
(1)联盟省(区)医疗机构需选择是否采购中选限量产品,若确认选择获得中选限量资格的原报量产品,医疗机构需在国家招采子系统(广东)进行确认,该部分采购量为首年预采购量的 60%。对于该中选限量产品剩余的首年预采购量,医疗机构需新增中选不限量产品对其进行分配,直至分配完毕并最终确认协议采购量。
(2)若联盟省(区)医疗机构确认不选择获得中选限量资格的原报量产品,医疗机构需在国家招采子系统(广东)重新选择采购中选不限量产品,并同步确定中选不限量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3)若联盟省(区)医疗机构原报量产品未中选,医疗机构需在国家招采子系统(广东)重新选择采购中选产品,并按上述第(1)(2)点分配首年采购期预采购量。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18:00
二、意见反馈途径
请各有关单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填写到《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征求意见汇总表》(下称《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将已加盖公章的《意见汇总表》PDF扫描件和excel文档同时发送至电子邮件gzgpo@gz.gov.cn。邮件标题和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阿哌沙班联盟集采意见反馈”。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020-28866248咨询。
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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