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河南省关于公示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和河南省接续带量采购未曾中选企业拟中选结果的公告。(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 )
附件:1: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接续采购未曾中选企业拟中选结果.xls
附件:2:河南省接续采购未曾中选企业拟中选结果.xls
各相关医药企业:
经企业报价、解密等程序,现已产生十七省(区、兵团)药品联盟和河南省接续带量采购未曾中选企业拟中选结果,现将该拟中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企业如有异议,请提供真实有效、有针对性的证据,于公示期内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并上传扫描件至邮箱hnsybjjgzc@126.com(邮件主题为“未曾中选企业拟中选结果申投诉材料+企业名称”),逾期不再受理。
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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