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
附件:河北牵头京津冀赣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表.xls
各相关企业:
现将河北牵头京津冀赣集中带量采购化学药品(文件编号HBYPJC-2024-02、HBYPJC-2024-03)拟中选结果公示,详见附件(文末)。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受理申(投)诉期间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中选药品挂网价提出申(投)诉的,有关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2024年河北牵头京津冀化学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网上申(投)诉。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三)企业被举报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拟中选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作为此次集采中选药品。
电话:0311-66906539 2024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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