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北京市附条件新增无创脑损伤目标体温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相关政策

北京市附条件新增无创脑损伤目标体温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相关政策

来源:北京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5/3/5 9:48:13

京医保发〔2025〕3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保障政策,现就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条件新增“无创脑损伤目标体温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合理制定试行价格,并按程序向市医保局备案。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其可收费医用耗材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主动做好控费工作,及时解决医患矛盾。
 
四、国家或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诊疗技术,不适用本市各项价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附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表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硫酸氨基... 胶囊剂 安徽 2021-05-28
氨酚伪麻... 素片 安徽 基... 2013-06-08
参鹿膏 煎膏剂 山东 2018-11-22
痹克颗粒 颗粒剂 湖北 2013-04-28
巴戟口服... 合剂(... 广州军区 2014-10-28
肥儿滴丸 滴丸剂 上海 自... 2017-07-28
风寒感冒... 颗粒剂 浙江 2021-08-30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