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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目录)4月23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官宣:加速落实山东中药配方颗粒和三明 “六病共管” 药品集采中选结果 !

  发布日期:2025/4/24 9:30:42

4月23日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山东省际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和三明联盟“六病共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附件:1: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海南中选(新增中选)药品供应清单.xlsx

附件:2:三明联盟“六病共管”药品集采中选供应清单.xlsx

附件:3:山东联盟中药配方颗粒海南省各医疗机构报量数据表.xlsx

附件:4:三明联盟“六病共管”药品集采约定采购量分配采购量填报数据明细表.xlsx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全省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工作部署,我省参加了由山东省牵头开展的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中药配方颗粒”)和三明市牵头的“六病共管”药品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为“六病共管”),2个批次分别包含200种中药配方颗粒和14种药品。为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和“六病共管”联盟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和已经参与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应参与;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积极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二、采购品种

山东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集采中选200个品种(详见附件1),三明联盟“六病共管”药品集采中选14个品种(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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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周期及约定采购量

山东中药配方颗粒和三明联盟“六病共管”采购周期自2025年5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三方协议每年一签。各医疗机构具体约定采购量见附件3和附件4,中选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须及时、足量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包括约定采购量以及超过约定采购量的部分,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协议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

四、主要任务

(一)中选产品挂网。2025年5月15日前,中选企业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要求,做好中选企业资质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维护、中选产品价格调整等工作。对在我省挂网销售的中选药品对应的同通用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达到3家及以上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再挂网(中选/备选药品除外)。

(二)三方协议签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配送企业须严格按照我省医药服务采购平台通知要求,于2025年6月19日前完成上述2个批次的协议签订。各医疗机构不得干扰和影响生产企业自选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无故不得拒签协议,生产企业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发起三方协议,确保协议按时完成签订,详细协议采购量见附件3和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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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标准制定。山东中药配方颗粒的医保支付标准按原有政策执行,三明联盟“六病共管”的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延续原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政策。对多个厂牌中选(含备选)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在完成中选厂牌任务量基础上,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优质低价中选药品。

(四)强化供应监测督导。各地医保部门要强化中选企业供应配送情况监测,对不能及时足量保障供应的企业,要及时督导;对不按协议落实供货责任、督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纳入失信评价等措施。

信息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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