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 陕西省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
附件:1_非主非备产品价格调整公示表.xls
附件:2_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的产品价格调整公示表.xls
附件:3_符合第十批价格调整要求的产品表.xls
附件:4_未过评品种价格调整公示表.xls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十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5〕59号)要求,现将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一、非我省主供及备供产品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原则在省采购平台挂网供应(详见附件1)。

二、中选企业未在“供应清单”内的同品种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基于其中选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相应的价格挂网(详见附件2)。

三、属于上述1、2范围,现行挂网价格符合第十批价格调整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3),按照阳光挂网动态调整要求保持联动全国最低价即可,本次无需调整。

四、同通用名未中选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按照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规定,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
五、同通用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价不得高于我省同品种中选价格(详见附件4)。

六、公示期:截止2025年5月13日下午5:00,公示期内接受企业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申投诉受理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一楼受理大厅6、7号窗口。
七、价格调整方式
非主非备有意愿主动降价的,申报人凭我省招采子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药品招标管理】进入系统,点击页面左边【动态调整管理】菜单,点击【价格调整申请】,在公示期内调整价格。
2025年5月8日
信息来源: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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