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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目录)5月21日 云南省推进药品常态化挂网,规范国家联审通办审核结果申诉与质疑处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5/5/22 9:45:42

5月21日 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407批)审核结果申诉和质疑结果公告

附件:1:申诉质疑处理结果.xls

附件:2: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doc

附件:3:投诉汇总表、投诉资料清单表.doc

附件: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pdf

各相关企业:

现将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407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国家联审通办审核结果公示及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第20250407批)》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8日,相关企业可对申诉质疑结果向我中心咨询,咨询后仍对申诉质疑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对于公示期有投诉的产品,待投诉处理完再按照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无投诉且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待公示期结束后按后续通知挂网采购。

三、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云南省药品常态化挂网工作、国家联审通办(第20250407批)审核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4)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投诉汇总表和投诉资料清单表(见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投诉资料递交时间不限(8: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投诉咨询电话: 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2025年5月21日

信息来源: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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