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 江西省关于发布第九批国家集采等部分批次药品集采项目采购周期内新一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的通知。
附件:附件1: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附件2:第四批未过评药品(十六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附件3: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附件4:上海十五省(1-5批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附件5:山东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集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xlsx

各设区市医保局,有关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2)、《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1)、《十五省(区、市)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SHLM-YD2023-1)和《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SD-YPDL2023-1),现发布第九批国家集采第二采购年度、第四批未过评(十六省)集采第二采购年度、干扰素省际联盟集采第二采购年度、上海十五省(1-5批接续)联盟集采第二采购年度和山东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集采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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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5年7月7日
信息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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