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进一步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7/30 9:56:55 |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
中医药局关于医保进一步支持中医药
(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
桂医保发〔2025〕26号
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推动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助力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现就医保进一步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一)扩大定点覆盖范围。根据医保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以及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二)提升异地就医便利性。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增强区域辐射能力,便利参保群众跨区域就医。
(三)支持“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对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其“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线上线下统一支付政策。推进“智慧中药房”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等全流程一体化管理,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
二、强化中医药服务政策支持
(四)完善中医(壮瑶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国家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优化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壮瑶医)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对古代经典传统技术及创新技术转化项目,简化审核程序,充分听取中医药诊疗专家意见,按规定及时纳入价格项目。支持中医康复、治未病、中药特殊调配加工等特色服务发展。促进中医(壮瑶医)技术创新、传承。
(五)动态调整中医(壮瑶医)服务价格。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重点考虑中医(壮瑶医)项目,优先将疗效显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成本价格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纳入调价范围。
(六)倾斜支持中医(壮瑶医)特色优势医疗项目。根据临床需要和基金保障能力,将经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医(壮瑶医)特色适宜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并组织专家审议,明确中医(壮瑶医)特殊优势医疗项目不合理的使用的定义、范围,指导临床的使用。
(七)优化中药饮片采购配备使用管理。跟进国家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积极参加跨省区中药材采购联盟,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饮片价格,促进我区中药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公立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按实际购进价顺加不超过 25%销售,非饮片中药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
(八)动态调整中药相关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省级调整权限及程序,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在全区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
(九)保障国家谈判中成药用药渠道。落实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双通道”管理,加强“国谈药”的监测评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可及性。
(十)临时纳入重大疫情防治中医药项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特色和优势,按国家要求将重大疫情诊疗方案中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自治区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专用方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推进中医特色多元支付方式改革
(十一)积极推进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改革。在区域总预算管理、在按病组付费的基础上,将疗效确切的中医病种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范围,与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鼓励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减少医疗资源消耗,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十二)探索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探索将经中医药主管部门遴选的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风险可控、以中医(民族医)非药物疗法为主的中医病种,纳入日间病房按病种付费管理,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质量监督和基金使用考核。
(十三)支持中医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承担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其中医(壮瑶医)诊疗方案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比例和限额。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人头付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十四)优化中医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在总额预算管理质量评价体系中增加中医药特色质量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的紧密型医联体给予总额预算适当倾斜,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十五)推动完善多层次中医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商业保险与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接机制,鼓励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参保群众多元化需求。
四、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
(十六)创新中医药特色监管模式。完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库和知识库,运用智能监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防范虚假就医、挂床住院、虚开项目等欺诈骗保行为,压实医疗机构基金使用主体责任,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中医康复治疗技术人员资质监管,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监管,防范虚高定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十七)健全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医保、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制度,结合中医药服务管理特点,开展联合检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各设区市医保、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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