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延续性,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第八批国家集采药品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安排,过渡期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12 月 31 日。
附件:1.第八批国家集采中选企业供应产品清单.xls
附件:2.第八批国家集采续签中选产品剩余采购期约定采购量表.et

一、实施范围:三类主体纳入,品种范围明确
1. 采购主体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
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
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 品种范围
本次续签涵盖第八批国家集采全部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1),头孢西丁注射剂型除外(按《粤医保函〔2024〕318 号》单独执行)。

3. 约定采购量
以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中填报的需求量为准。
二、关键时间节点:5 个月过渡期明确
执行周期:2025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报送:每月需报送中选药品采购进度、占比等指标(含采购量、金额占比)
三、多方责任压实:保障供应与回款
1. 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确保中选药品质量与供应,按约定采购量足量供货
出现质量或供应问题需立即报告并整改
2. 医疗机构履约要求
按合同及时结清药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持续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
3. 平台与监管协同
采购平台需实时上传数据至省招采子系统,强化动态监测
建立 “医疗机构 - 医保部门” 联动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
原文如下:

2025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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