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一批品种需求量填报工作已正式启动,事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保障,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1:相关药品历史量采集清单.pdf
附件:2:《省(区、市、兵团)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填报表》及填表说明.pdf
附件:3:《操作步骤及账号管理流程图》.pdf

一、报量范围明确,多类机构需参与
必须参与: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重点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代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参与: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线上直报流程,关键操作看这里
系统登录
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fuwu.nhsa.gov.cn)→ 进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 模块
数据准备
系统将自动导入 2023-2024 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作为填报参考
未过评规格需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报量
基本药物品规已在清单中标注,按临床需求折算填报
填报选择
每个品种可按品种整体或具体厂牌报量,限适应症品种允许在平均采购量 80% 基础上适当调减
三、三大核心要求,确保报量质量
报量真实性监管
足量报量:用量上升品种(新入医保、指南推荐升级)需达历史均值 100%
减量说明:用量下降需提供科室调整等证明材料,季节性品种需结合疾病特点合理申报
责任追究:对 "有量不报、报而不采" 机构将启动专项检查
严格审核标准
报量情况
处理要求
< 历史均值 80%
医疗机构需提交书面说明
有历史采购量但不报量
纳入后期执行监测重点名单
新入医保 / 指南升级品种
力争达历史均值 100%
特需 / 国际医疗用药
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数据质量控制
需核对采购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匹配性
上传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字
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未过评基药规格需折算至过评规格报量
四、关键时间节点(8 月重要日程)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8 月 5 日 24:00 前
完成账号导入及系统测试
8 月 6 日起
医疗机构开始线上填报
8 月 25 日 24:00 前
医疗机构完成报量提交
8 月 27 日 17:00 前
省级医保局完成审核并报送汇总数据
五、政策咨询与技术支持
联系人:李洁(021-51970722)、许漫(021-51970721)、吴若冰(021-51970725)
邮箱:tjfxk03@smpaa.cn
系统操作:参考平台内操作视频及手册
六、工作提示
省级医保部门需在 8 月 5 日前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账号配置
新纳入医保目录品种需重点关注报量充足性
同通用名不同剂型按有效含量折算合并报量(特殊标识品种除外)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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