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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目录)8月4日 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报量工作启动,8 月 25 日截止提交!

  发布日期:2025/8/5 10:25:56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十一批品种需求量填报工作已正式启动,事关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供应保障,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1:相关药品历史量采集清单.pdf 

附件:2:《省(区、市、兵团)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填报表》及填表说明.pdf 

附件:3:《操作步骤及账号管理流程图》.pdf 

一、报量范围明确,多类机构需参与

必须参与: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

重点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代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鼓励参与: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线上直报流程,关键操作看这里

系统登录

登录国家医保信息平台(fuwu.nhsa.gov.cn)→ 进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 模块

数据准备

系统将自动导入 2023-2024 年历史采购量数据作为填报参考

未过评规格需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报量

基本药物品规已在清单中标注,按临床需求折算填报

填报选择

每个品种可按品种整体或具体厂牌报量,限适应症品种允许在平均采购量 80% 基础上适当调减

三、三大核心要求,确保报量质量

报量真实性监管

足量报量:用量上升品种(新入医保、指南推荐升级)需达历史均值 100%

减量说明:用量下降需提供科室调整等证明材料,季节性品种需结合疾病特点合理申报

责任追究:对 "有量不报、报而不采" 机构将启动专项检查

严格审核标准

报量情况
    

处理要求

< 历史均值 80%
    

医疗机构需提交书面说明

有历史采购量但不报量
    

纳入后期执行监测重点名单

新入医保 / 指南升级品种
    

力争达历史均值 100%

特需 / 国际医疗用药
    

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数据质量控制

    需核对采购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匹配性

    上传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字

    基本药物政策衔接:未过评基药规格需折算至过评规格报量


四、关键时间节点(8 月重要日程)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8 月 5 日 24:00 前
    

完成账号导入及系统测试

8 月 6 日起
    

医疗机构开始线上填报

8 月 25 日 24:00 前
    

医疗机构完成报量提交

8 月 27 日 17:00 前
    

省级医保局完成审核并报送汇总数据

五、政策咨询与技术支持

联系人:李洁(021-51970722)、许漫(021-51970721)、吴若冰(021-51970725)

邮箱:tjfxk03@smpaa.cn

系统操作:参考平台内操作视频及手册

六、工作提示

省级医保部门需在 8 月 5 日前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账号配置

新纳入医保目录品种需重点关注报量充足性

同通用名不同剂型按有效含量折算合并报量(特殊标识品种除外)

原文如下: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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