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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目录)8月6日 山西省启动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报量工作,8 月 25 日截止填报 !

  发布日期:2025/8/7 9:58:18

附件:报量药品清单.xlsx

 一、填报范围与方式

填报对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自愿参与。

填报方式: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线上直报

系统网址:https://pub.smpaa.cn/blxt/login

操作指南:登录系统后可查询下载药品清单,参照系统内操作视频及手册完成填报。

二、核心填报要求

1. 账号与权限

沿用第十批集采登录账号,无需重新注册

每个采购品种可自主选择按品种或厂牌报量

未过评规格用量需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

2. 报量基准与调整规则

药品类型 报量要求 特殊说明

常规品种 ≥近 2 年平均采购量的 80% 低于标准需提交书面说明

新纳入医保 / 指南提升品种 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 100% 使用量呈上升趋势需适当增加报量

限适应症品种 可在 80% 基准上适当减少 需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用药管理要求

特需 / 国际医疗用药 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基本医保外服务用药适用

3. 用量异常处理

有量不报 / 报而不采:将被公开问询并开展专项检查

报量不足 80%:需提交说明材料并接受重点监测

季节性 / 流行性药品:需综合疾病特点合理预估用量

三、重要时间节点

医疗机构填报:2025 年 8 月 7 日 —8 月 25 日(逾期不可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2025 年 8 月 27 日前完成

四、关键政策链接

1. 结余留用激励机制

报量直接影响医保资金返还: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报量越多,结余留用资金越多;不报量品种无奖励。

2. 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

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

未过评基本药物需折算至过评规格报量

严格依据临床实际需求填报

3. 剂型合并规则

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按有效含量折算合并

临床不可完全替代的特殊规格已单独标识

落地后将强化价格管理与使用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专人负责:医疗机构需指定熟悉业务人员操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审核把关:市级医保部门需在 8 月 27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及时纠正差错

政策衔接:做好与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用药政策的协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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