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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报量药品清单.xlsx

一、填报范围与方式
填报对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可自愿参与。
填报方式: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线上直报
系统网址:https://pub.smpaa.cn/blxt/login
操作指南:登录系统后可查询下载药品清单,参照系统内操作视频及手册完成填报。
二、核心填报要求
1. 账号与权限
沿用第十批集采登录账号,无需重新注册
每个采购品种可自主选择按品种或厂牌报量
未过评规格用量需自行折算至过评规格
2. 报量基准与调整规则
药品类型 报量要求 特殊说明
常规品种 ≥近 2 年平均采购量的 80% 低于标准需提交书面说明
新纳入医保 / 指南提升品种 力争达到历史采购量 100% 使用量呈上升趋势需适当增加报量
限适应症品种 可在 80% 基准上适当减少 需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用药管理要求
特需 / 国际医疗用药 可不纳入报量范围 基本医保外服务用药适用
3. 用量异常处理
有量不报 / 报而不采:将被公开问询并开展专项检查
报量不足 80%:需提交说明材料并接受重点监测
季节性 / 流行性药品:需综合疾病特点合理预估用量
三、重要时间节点
医疗机构填报:2025 年 8 月 7 日 —8 月 25 日(逾期不可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2025 年 8 月 27 日前完成
四、关键政策链接
1. 结余留用激励机制
报量直接影响医保资金返还: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报量越多,结余留用资金越多;不报量品种无奖励。
2. 与基本药物政策衔接
清单已标识基本药物品规
未过评基本药物需折算至过评规格报量
严格依据临床实际需求填报
3. 剂型合并规则
同通用名、同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按有效含量折算合并
临床不可完全替代的特殊规格已单独标识
落地后将强化价格管理与使用监测
五、工作要求
专人负责:医疗机构需指定熟悉业务人员操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审核把关:市级医保部门需在 8 月 27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及时纠正差错
政策衔接:做好与基本药物制度、合理用药政策的协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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