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医保局药品挂网价格一览表复核应用工作要求,黑龙江省近期开展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目前大部分企业已完成价格调整,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异常挂网价格。为促进省际间药品价格公平诚信,消除信息差导致的不公平高价问题,黑龙江省决定启动新一轮药品挂网异常价格风险处置工作。

一、调整要求及范围
(一)核心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27 号)规定:
企业申报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本企业全国最低挂网价格和监测价
遇外省价格低于我省挂网价格,企业须在 30 日内在我省平台申报自主降价
(二)自查范围
各相关企业需对已在黑龙江省挂网的药品开展全面价格自查,非全国最低价药品必须通过动态调整方式联动至全国最低价。
二、调整时间及操作指南
(一)截止时间
2025 年 8 月 13 日前完成全部调价操作
(二)系统操作路径
登录 "黑龙江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依次点击: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动态调整申请—发起调整
按系统提示完成价格调整申报
三、未按时调整的后果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价格动态调整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暂停相关药品挂网资格
实施信用评价措施,影响企业后续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四、申诉与咨询渠道
(一)申诉路径
在调整过程中有异议的企业,可通过系统 "发起动态调整" 功能进行申诉。
(二)咨询服务
服务类型 详情
咨询电话 0451-85975635、0451-85975682
现场咨询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医药咨询"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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